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茅台厂区锅炉水处理系统改造项目已由仁怀市发展和改革局以2508-520382-04-02-505816批准建设,招标人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仁怀市茅台镇。
2.2 建设规模: 对厂区80吨、新区、小河、中华锅炉房进行锅炉水处理系统改造(80吨、新区、小河锅炉房产水规模约2600m³/天(160m³/h),水处理设备产线规模按2×80m³/h进行配置。中华锅炉房产水规模约1700m³/天(110m³/h),水处理规模产线按2×60m³/h产线进行配置。改造范围:包含但不限于项目设备部分(主要含水处理产线设备及系统配套配电系统、给排水管道、至锅炉房供水管道等)和土建部分(主要含设备基础、水池改造及水处理站房等土建设施)。其中80吨、新区、小河锅炉房在小河锅炉房的闲置煤棚处选址建设,集中处理锅炉水后供应给三座锅炉房。中华锅炉房在现有锅炉房预处理水池实施改造,处理后给中华锅炉房供水。)。本项目总投资估算约为74950000.00元。其中:监理费估算金额527200.00元。
2.3 建筑安装工程费(元):74950000.00。
2.4 招标范围:施工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保修阶段(勘察阶段、设计阶段、保修阶段)相关服务监理,以及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其他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