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桥梁养护抢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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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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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25-13 | ||||||||||||||||||||||
| 2、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桥梁养护抢修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20,0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20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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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采购内容: A包: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桥梁养护抢修(包括市属区管道路55条、桥梁7座) B包:郑州市惠济区城市管理局市政道路桥梁养护抢修(包括市属区管道路31条、桥梁20座) 5.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项目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关于印发郑州市2015年市政设施管养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郑城管〔2015〕44 号)及《郑州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服务规范》等文件规范中有关市政设施管养规定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验收标准、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5.5.服务期限:一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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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5.5项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为本单位员工,并具有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须包含2025年6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后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zxgk.court.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中国”网站的“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标依据。供应商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将同招标文件等资料一同归档保存;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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