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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及节约集约用地专篇采购询价公告
公告标题:
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及节约集约用地专篇采购询价公告
公告内容:

根据工作需要,我公司拟定对 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及节约集约用地专篇 进行询价,请各单位按询价函规定的内容进行报价。

一、项目概况

 本次对该项目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用地预审及节约集约用地专篇进行询价。

二、工作内容

2.1用地预审:

根据《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5〕79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协助项目建设单位完成用地预审材料组卷工作,并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2.2节约集约用地专篇:

根据《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编制与审查工作指南(试行)》》编制《洋浦港神头港区新兴作业区通用码头工程节约集约用地论证分析专章》,节地专章需通过专家评审论证。

三、服务期限

工期不超过7日历天。

四、报价人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并依法登记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经最新年检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截至本询价函发布之日,报价人须成立一年及以上。

2. 报价人业绩:近3年(2022年1月1日起至今)报价人至少具有3项项目用地预审或者节地评价报告(或节约集约用地专章)业绩。证明文件为合同首页、盖章页、合同金额页、关键内容页或业主提供的证明合同内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报价人需至少具备一项以下资质;

(1)土地规划乙级及以上;

4.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需具土地或者测绘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

5. 信誉要求:报价人须具备良好的企业信誉和诚信履约能力。

6. 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等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7.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将否决其报价:

(1)被责令停业的;

(2)被暂停或取消报价资格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被“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名单或经营(活动)异常名录(状态)信息名单。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或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同报价人,不得同时参加,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具体内容详见采购询价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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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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