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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彝族自治州分行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办公楼屋顶防水维修改造工程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SCH[2025]1016

项目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办公楼屋顶防水维修改造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7.5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37.095386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办公楼屋顶防水维修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西昌市月泉路二段2号

3、建设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

4、建设规模: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拟采购一家供应商负责中国人民银行凉山州分行办公楼屋顶防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下达的单项施工任务,在限定工期内完成有关施工。施工范围包括屋面面层清理找平、屋面防水、女儿墙防水及附属配套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

5、本项目中含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有:水泥、防水涂料、防水卷材。

二、技术服务要求

1. 技术、服务、合同条款要求

序号

项目

要求

1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具备建筑工程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资格证书;

具备安全考核合格B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2

技术负责人

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复印件)

3

工期

采购合同签订生效后40日历天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工作内容。

成交供应商单项工程完工且自检合格后,向采购人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收到成交供应商递交的竣工验收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组织对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如项目验收合格,则以成交供应商递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作为竣工日期:如工程需按采购人要求整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则竣工日期为成交供应商整改后重新递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的日期。3.如遇下列情况,成交供应商须书面通知采购人,经采购人代表审核确认后,可以顺延工期。另外,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如因自身管理不当、偷工减料等原因被责令停工等)导致工期延长的,工期不予顺延。

(1)现场实际明确为采购人原因(如采购人不能按时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等)造成工期延误的。

(2)在施工区域内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暴雨、台风等,使施工受到影响的。

(3)采购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过大,影响工程进度的。

(4)其他非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对工期影响的。

4

缺陷责任期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案例》有关规定执行。

5

分包

不允许

6

价格调整

见合同条款

7

履约保证金

不涉及

8

付款方式

1.采用分期支付工程款的方式:①工程正式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价款的30%到乙方指定账户作为工程预付款,乙方需提供正规有效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②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工程价款的50%作为工程进度款,乙方须向甲方提交正规有效的等额发票及其他财务资料。③工程经审计完成后,甲方原则上在30日历日内将工程结算价款支付至97%。剩余工程款项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缺陷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且供应商履行了保修期服务承诺,采购人在供应商提出质保金退还申请后30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2.漏项工程处理: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工程的,该漏项工程作为本项目本章采购需求的组成部分,采购人和供应商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签订不超过成交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

3.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施工,必须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技术规范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4.针对本项目的其他技术服务要求:

4.1《工程量清单》要求内容,详见附件。

4.2质量要求:(1)执行国家、四川省、凉山州现行建设工程相关标准、规范。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需符合《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7-2012)、《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规范》(GB 50108-2008),其中防水层厚度不低于 2mm,抗渗压力不低于 0.3MPa,防水材料合格报告。验收程序:“分阶段验收:①基层处理完成后 3 日内,乙方申请甲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防水层施工;②防水层铺设完成后,需进行 48 小时闭水试验(蓄水深度 100mm),无渗漏视为合格;③竣工后 15 日内,双方共同进行淋水试验(模拟暴雨强度),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不合格的,乙方需在 7 日内完成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整改费用由乙方承担;若累计 2 次验收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15% 的违约金。”保修条款:“保修期内出现渗漏问题,乙方需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48 小时内到场维修,维修后需重新进行闭水试验;若因乙方施工原因导致维修 3 次以上仍渗漏,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维修,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

(2)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如下:①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②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③装修工程为2年;④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因施工质量而造成返修,其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杜绝一般事故等级及以上的伤亡事故且工伤责任事故死亡人数为零。

4.3材料要求:材料及设备选用满足设计和国家现行相关质量标准要求。

4.4服务要求:对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工期及后期服务作出详细、完整的规划。

4.5施工要求:满足当地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基准日前发布的安全文明及施工相关要求的规定、并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施,且符合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的相关要求。

4.6建渣及生活垃圾等废弃物不得滞留在施工现场,应谁产生谁清运,应弃置在环境卫生保护有关法规允许的范围,其费用已含在供应商报价总价中。

4.7供应商在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及交底,保证施工器具、施工设备、施工材料及施工环境处于安全状态下,在工程实施期间供应商保证按照相关行业规范及安全条例进行操作,并做好防护,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给他人或自身造成伤害的一切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4.8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采购人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

4.9安全文明责任:工程在运输、安装、调试等整个工程活动期间,在工程实施地点范围内,所有安全责任均由施工方负责。应做到文明施工,遵守规范,服从管理,杜绝野蛮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当天产生的垃圾尽量当日清理干净。施工结束后,供应商应对施工现场彻底清理,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清理出的垃圾要堆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场地内,否则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罚或更换施工单位。

4.10造价调整的条件、范围及调整方式

(1)采购人下达的单项施工任务工程量清单误差不予调整。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导致的造价变化。

(3)由于工程商洽造成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导致的造价变化。

(4)磋商文件及施工合同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的风险因素范围之内不予调整。

(5)其它事项:施工期内物价上涨、一切材料和设备价差、政策性调价、上级政府及当地政府现行规定的各种税收和有关费用一律不子调整。

(6)所有材料的价格,在施工过程中不作调整。

(7)在满足造价调整条件及范围情况下,按照预算编制原则及成交费率计算。

(9)措施项目费不调整。

4.11转包与分包

未经合同双方共同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单方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成交供应商不得转包、违法分包、挂靠,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商并按合同支付违约金。

★三、商务要求

1、施工地点要求:西昌市月泉路二段2号.

2、验收要求:执行国家、四川省、凉山州现行建设工程相关标准、规范;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

3、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为工程结算价的3%,待工程缺陷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且供应商履行了保修期服务承诺,采购人在供应商提出质保金退还申请后30日历日内无息退还。

4、售后服务: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现场条件:(1)采购人只提供施工现场条件,现场条件以现状为准,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自行理解掌握有关情况,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亦不因此延长工期。施工用水、用电(含接驳费)、施工场地等由供应商自行解决,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亦不因此延长工期。供材料、机具堆放的场地、搭设临时设施的场地、施工临时用场地由供应商负责整理及维护,所使用的场地必须报请采购人批准,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结算时不予调整,亦不因此延长工期。施工场地的临时排水、排污,由供应商按采购人及规划部门的要求设置并办理相关许可手续,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场地内已有的排水、排污设施,在施工期间由供应商使用、管理及维护,如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所需费用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工程主要位于办公区域内,可能因日常的办公需要,临时要求成交供应商停工,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此项风险,并纳入成本一并考虑,不得以此向采购人提出索赔。(由此产生的工期延误经采购人书面确认后可予以顺延)(如需)

四、其他要求

(一)、节能环保有关政策:

严格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 本次采购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2.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须按照要求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不予认定。

(二)材料要求

(1)主要材料须采用国产中高档优等品,在确定主要材料之前,应将厂家、产地、品牌及材料的实物样本交采购人书面认可。

(2)采购人有权根据使用要求和工程需要对设计、主要材料及设备进行变更,有权根据变更以及采购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造价调整方式对造价进行调整,成交供应商必须予以执行。

(3)原则上成交供应商必须按照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要求采用经采购人确认的材料,若确定在缺货、停产等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可提出替换。材料替换时按以下原则进行:

①材料性能和质量高于原定品牌;

②需取得采购人书面同意;

③原则上不调价,取得采购人书面意见或双方商务洽商协议的除外。

  • 、报价要求

   本项目首轮报价及磋商后的报价均按照控制价清单报下浮率。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计价工程量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

否□;

         是?,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建筑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注: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s://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承诺函》。3、供应商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在有效期内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注: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4、供应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文件中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年10月28日  至 2025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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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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