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YGW2025-1010
项目名称: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城区及农村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6,795,879.73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城区及农村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36,795,879.73元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
| 1-1 | 市容管理服务 | 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城区及农村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36,795,879.73 | -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依法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予登记。若以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扫描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按招标公告附件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招标公告附件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招标公告附件要求签署《资格文件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城区及农村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广州市增城区石滩镇城区及农村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对完成投标登记的投标人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取消其参与本次投标的资格(①由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②投标人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③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2)①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②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