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市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浉河区中心城区公厕管理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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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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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信浉财公开招标-2025-28 | |||||||||||||||||||||||||||||
| 2、项目名称:信阳市浉河区城市管理局浉河区中心城区公厕管理服务采购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8,831,343.81元 | |||||||||||||||||||||||||||||
| 最高限价:8831343.81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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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5.1服务期限:3年; 5.2服务质量: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 5.3采购内容:负责浉河区中心城区公厕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本次采购共分为3个包,A包:申桥下公厕、羚锐大道公厕等17座公厕; B包:贸易广场公厕、经委公厕等20座公厕; C包:烟草公厕、公交公厕等20座公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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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是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四条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不符合要求的声明函或未提供的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3.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和豫财购【2016】15号文件的规定,供应商应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查询网页截图,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截止时点为从报名开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 3.3本项目 适用 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提供近三年任意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年份不足,则需提供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纳税证明); ③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默认开标前12个月内任意连续3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证明); ④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默认履行合同的法定营业执照及承诺书);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书面声明,企业自证); 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默认网页截图);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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