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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返排液处置服务(标包2、标包3)(二次)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返排液处置服务(标包2、标包3)(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022-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返排液处置服务(标包2、标包3)(二次)已由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返排液处置服务(标包2、标包3)(二次)

2.2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承揽的长庆区域长庆井下及苏里格项目经理部等业主方在内蒙古鄂尔多斯、陕西榆林、靖边等周边区域压裂施工后的返排液处置项目。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集团川庆钻探工程有限公司运行保障公司需外委的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返排液处置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负责办理处置所在地转入手续、国家要求的其他相应手续;负责提供处置、排放过程中的必要贮存设施、检测、计量设备等;负责配合招标人返排液送达后的卸车工作,并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合规处置。在返排液接收后的贮存、处置全过程管理中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预计项目期内工作量。标包2年处置量1.01万吨;标包3年处置量14.74万吨。招标人不承诺最低工作量,具体工作量以招标人实际签认接收的为准)。

标段划分:标包2:昂素、巴彦柴达木周边生产区域;标包3:大河塔、双河周边生产区域。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2.5 服务地点:返排液产生点主要分布在鄂托克前旗、靖边县、榆阳区。

2.6 服务期限:招标期限为两年,按年度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以服务商年底最新考核表为准)。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二次招标开标投标人不足三家直接开标评标。

采用综合评估法。当综合得分一致时,技术得分靠前者优先;技术得分一致时,价格得分靠前者优先。

根据评审办法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兼投不兼中,允许投标人同时参与多个标段。评标委员会按照由小到大的标段号顺序进行评审,若某投标人多个标段综合评审得分皆为最高,确定最小标段号为中标候选人,后续标段则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第一次招标(项目名称:2025-2027年度长庆区域返排液处置服务,项目编号:ZY25-XN315-FW1022-01 )的中标人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通过初评的有效投标人数量为N:

根据评审办法进行打分,按得分高低顺序进行排名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标包2:当N≥3家时,推荐前3家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1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N<3 时,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判定具备竞争性,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标段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标包3:当N≥3家时,推荐前3家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原则上确定前2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当有效投标人数量 N<3 时,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判定具备竞争性,则全部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确定排名第1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则本标段招标失败,重新招标。

工作量分配原则:(标包2-3)。

当中标人为(家数)

分配原则(标包2)

1

中标人划分标包100%工作量。

当中标人为(家数)

分配原则(标包3)

2

按以下排名先后顺序划分:80%、20%。

1

中标人划分标包85%工作量。招标人可以视情况将剩余未分配工作量补充招标或转为其它方式采购。

 

若中标人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出现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未达到招标文件(含澄清、修改)的要求或中标人投标文件(含澄清补正文件)及合同承诺标准,或不能按招标人要求时间及时提供技术服务保障等情况,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

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候选人资格、履约能力评估不合格、或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按照管理权限报批后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招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将对中标候选人的实际处置能力、实际运距等和招标文件中要求实现的功能进行现场履约能力考察,考察和评估投标文件各项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考察合格,经审批后予以授标。

若拟中标人的实际情况与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能明确判定其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则取消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相关情况报招标管理部门,由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该投标人的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对后续的中标候选人进行履约能力考察,并根据考察﹑评估结果依次递补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证明材料: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扫描件。

*2.投标人资质要求:

*2.1贮存处置能力:

返排液至少50000m3/年处置能力,返排液至少300m3/天处置能力,提供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应同意气田水或返排液或钻试废水等污水处理]。

证明材料:若环评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同意年处理量的,年处理量须不低于5万m3,提供①环评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②“日处理量不低于300m3”的书面承诺,同时提供①②;

若环评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同意日处理量的,日处理量不低于300m3,提供环评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

若环评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同意时处理量的,时处理量不低于15m3。

返排液贮存场地承诺给招标人每次卸车前贮存能力不低于1000方,提供书面承诺。

*2.2若废水处置后排放,应取得地方主管部门核发的排放污染物许可证。

证明材料:提供排污许可证扫描印件。

若废水处置后资源化利用,须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扫描件。

证明材料: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行政审查意见或备案)扫描件。

*3财务要求:投标人需提供 2024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组成审计报告的内容;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相关财务证明资料。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 1日,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经测算若投标人为资不抵债的,或因投标人提供资料不全导致无法测算是否为资不抵债的,投标将被否决。

*4信誉要求:

*4.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4.2投标人2023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4.3  2023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

*4.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4.5投标人在开标当日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以上*4.1-*4.4 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4.5 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招标专业机构协助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4.6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4.7近两年内未发生一般 B 级及以上工业生产安全事故、一般 A 级及以上环境事件和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投标人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

*4.8投标人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联合体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分包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转包、分包。

*7其他要求

*7.1投标人须承诺本组织机构负责人、安全环保负责人、运行调度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在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在其他项目任职。

*7.2队伍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应有1个返排液处置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是指气田水或返排液或钻试废水等)。

证明材料:提供①合同(协议)扫描件②结算发票扫描件或③业主出具的营运业绩证明,提供①②或①③或①②③均可,时间以结算发票或营运业绩证明中处理时间为准。

*7.3 投标人须满足《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中“*”号条款。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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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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