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陵江流域白水江九寨沟县县城下游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嘉陵江流域白水江九寨沟县县城下游段水生态保护修复项目(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九发行批【2020】160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建设资金来自_上级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_(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沟生态环境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九寨沟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九发行批【2020】160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标段划分:施工 1 个标段。
2.2 建设地点:九寨沟县白水江双河镇。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生态护岸工程(包括:框格式生态护坡、阶梯式格宾石笼护岸、椰壳丝种植毯护岸、重力式混凝土挡墙、固床措施及抛石阵脚6个部分); 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包括消落带植被修复、生态植被缓冲带2个部分),共计对20002.4㎡的现状土地进行生态修复; 拟建设砾石便道803㎡、护岸护栏168m及植草沟103㎡作为水生态配套工程。
2.4 计划工期:365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 。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
3.1.2业绩要求:
☐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多项选择:☐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市政公用工程(注册专业)二级及以上 (级别)注册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无(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职称级别)专业技术职称,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个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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