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白山池北区气象局和池西区气象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项目编号:CXZB2025-3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白山池北区气象局和池西区气象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气象局以吉气函 [2024]47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吉林省长白山气象局,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白山池北区气象局和池西区气象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一)长白山池北区气象局基础设施建设:1.围栏改造;2.综合业务平台建设;3.供暖改造;4.业务用房改造;5.户外场地改造;6.天池气象站业务平台改造;7.天池气象站机房改造。(二)长白山池西区气象局基础设施建设:1.园区场地改造;2.业务用房改造;3.箱变系统改造;4.排污设施建设;5.门卫房改造。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等。
2.3 建设地点: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池西区。
2.4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6年08月30日。
2.5 工程质量要求:(1)符合国家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2)按照建设规范要求施工,所有材料均采用国家合格产品。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注:①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②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住建厅核发建筑业企业三级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③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届满有效期延续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准予延期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若部分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停止颁发纸质证书,可提供网上查询结果打印件,电子注册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3 财务要求: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24年的财务审计报告)及2025年01月0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2025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投标文件内提供一份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4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必须以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作为牵头人联合,联合体成员家数不超过2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投标的,提供的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办理)。
3.6 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企入吉备案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9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性负完全责任,若提供伪造证件将取消项目参与资格。对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投标人将自己承担由此引发的各种后果和责任。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承诺书。
3.10 (1)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均为投标单位在职人员,并提供近一个月全额缴纳社保证明。(2)投标单位拟投入本项目全部人员(造价人员除外)需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备案。
四.**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