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通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伊通满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发改字〔2021〕36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通满族自治县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申请债券资金和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用户自理部分)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编号:SPS20251016FJSZ02001001;
2.2项目名称:伊通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用户自理部分)-施工;
2.3建设规模:伊通农产品精深加工科技产业园建设项目,项目规划用地面积152435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2280.17平方米;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含全部内容;
2.5建设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经济开发区长伊片区甲四路北侧,甲三西路南侧,乙二街西侧,乙一街东侧;
2.6最高投标限价:9,770,999.00元;
2.7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
2.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地方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外省入吉企业办理入吉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投标人注册、招标文件获取、投标确认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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