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压缩氧自救器检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忻州市河曲县
一、采购条件
压缩氧自救器检验服务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采购人为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通过“晋能控股招标采购平台”对该项目进行公告,并组织线下采购。
二、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项目概况:根据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的函 晋应急函〔2025〕6号文件要求:
(1)每季度对自救器进行一次检验,检验项目包括:自救器外观检查和压缩氧自救器二氧化碳吸收剂更换情况检查,不符合要求立即整改;压缩氧自救器氧气瓶压力检查,氧气压力小于18Mpa的,应当返修处理;氧气压力不足时应当及时充氧;检查自救器唯一性编码。
(2)每6个月更换一次二氧化碳吸附剂,更换后检测呼吸系统气密性,检测合格后重新施封印条;更换二氧化碳吸收剂或充氧后,应当在就自救外壳标注操作日期和操作单位,并记录存档。
2.2 采购范围:根据采购方要求现场进行检测。
2.3 服务周期/服务完成期限:6个月
2.4 服务地点:山西晋神沙坪煤业有限公司
2.5 服务要求/服务质量标准:根据采购方要求分批次现场取样,完成实验室检测化验并编写提交报告。
2.6最高限价:30元/台(大写:叁拾元整/台)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在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服务能力;
3.1.2、供应商须具备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附件包含自救器相关检测项目);
3.1.3、信誉要求:信用中国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的网页查询截图;
3.1.4、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任意一次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1.5、本项目禁止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委托他人参加比选;如发现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项目的取消资格,并追究相应责任及经济损失。
3.1.6、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22年10月至今)自救器检验服务业绩至少一份。
3.1.7、供应商须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3.1.8、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列入集团公司黑名单的。
3.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四、采购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2025年10月30日17时00分
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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