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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长春世界雕塑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JLZSZB25-12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世界雕塑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已进行备案登记(项目代码:2509-220102-04-01-993382),招标人(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城建集团自有资金及申请城市更新政策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长春世界雕塑公园景观提升改造工程工程总承包

2.2 项目编号:JLZSZB25-127

2.3 建设地点:长春世界雕塑公园

2.4 建设规模: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青春之城”“新型消费之城”及打造国际文旅名城的战略目标,为保障“雕塑无界、青春无限”重大活动顺利举办,急需系统提升园区环境质量与服务功能,切实增强园区整体形象与运营保障能力,有效的激发园区活力,推动园区自身可持续发展。

2.5 招标范围:本项目工程总承包分为施工图设计、施工等工程内容。设计和施工负责施工图设计、后续施工图设计服务等,按发包人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施工、安装调试、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工程内容。施工部分包含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全部内容。施工图设计以可行性研究报告为依据。

2.6 计划工期:

设计部分:3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

施工部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

2.7 投资估算:工程费用:1846.4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33.56万元。

2.8 质量标准:

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并满足本工程目标要求。

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企业信誉良好,具有相应的项目管理体系和项目管理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能力,并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1)设计部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部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1)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2)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3.2 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要求: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投入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注册监理工程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中的一项注册执业资格;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设计项目负责人或施工项目负责人身份主持的与本项目相类似的施工或设计业绩或是一项市政工程的工程总承包业绩;须熟悉工程技术和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知识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2)其他主要人员资格要求:

1.设计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

2.设计人员5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施工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施工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可由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兼任)。技术负责人1人,市政公用工程或园林工程相关专业高级职称证。

4.其他人员:施工员1人、测量员1人、质量员1人,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1人,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人员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职称证。

注:①上述人员为本项目所需最低人员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如有需要可调增,中标人须无偿予以配合。②上述人员均须提供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格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③所提供资格证件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不再颁发纸质版证件,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电子证书,提供电子证书的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④以上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不含投标截止时间当月)前  3  个月内连续  2  个月(须体现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资料,已退休的人员应附退休相关证明材料,还应提供返聘合同或其他证明文件,证明与投标人的工作关系。

3.3 财务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至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2024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5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4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同类工程总承包业绩是指一项设计业绩或一项施工业绩或一项工程总承包业绩)。

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要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的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再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投标;

(2)联合体成员须提供联合体协议,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各联合体成员分工的具体内容,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

(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家数不受限制,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由牵头人提供(如投标人为联合体);

(5)办理获取招标文件等事宜均应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

3.6 外省入吉建筑企业应按照吉建办〔2023〕32号文件要求办理入吉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

3.7 信誉要求:(1)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2)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3)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4)在近三年(2022年9月1日至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委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8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规〔2025〕1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取消评先选优资格。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0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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