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000-JCEC-G2025-0504 项目名称:南京医科大学甲基化芯片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8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人民币180.00万元;单项限价:156.5元/人份 采购需求: 为满足学校科研项目对DNA甲基化检测的需求,拟采购甲基化芯片检测服务,需要对对送检样本进行质控、实验及芯片扫描,交付原始数据及质控报告。具体服务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第四章 采购需求。(江苏国企阳光交易平台编号:ZB066025E5ZC01729)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为期两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审计报告,或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①提供缴纳税收的凭证;②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享受免缴、缓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无。 2.第(一)5条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进行资格审查的同时,依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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