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右旗草畜一体化项目(二期)招标公告
标段编号:K1504012025102302001001
1、招标条件
巴林右旗草畜一体化项目(二期)已由右发改审批字〔2025〕61号批准实施,招标人为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资金来源为京蒙协作市级资金,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巴林右旗草畜一体化项目(二期);
2.2 标段名称:巴林右旗草畜一体化项目(二期)PC+O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巴林右旗大板镇;
2.3 本项目计划投资额:15968629.49元;
2.4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新建牛舍4栋,每栋3500平方米,共14000平方米;活动区8400平方米,粪污处理区1000平方米,堆放区1000平方米,临时停车区2000平方米,兽医室500平方米及配套基础设施。
2.5 项目招标范围:
2.5.1 施工:巴林右旗草畜一体化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施工、试验、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的技术服务与缺陷修复、保修期的保修工作等全部项目内容。
2.5.2 采购:巴林右旗草畜一体化项目(二期)所需的设备的采购。
2.5.3 运营:
(1)自主经营,在运营期间自负盈亏。
(2)项目建成后,首次运营期为 19 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运营期限结束后另行商议租赁方案。
(3)自运营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缴纳5年收益金,按照合同金额及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利率计算收益金,5年后,逐年缴纳收益金,收益率不低于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4)项目区域及厂房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归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所有,中标运营方自行购买的设备所有权归中标运营方所有;中标运营方在运营期间不得将土地、厂房及相关设施抵押或改变现状、蓄意破坏等,运营期结束后将所运营厂房及建设的相关设施、设备保持完整且正常运行移交给巴林右旗大板镇人民政府。
(5)运营期间一次性缴纳土地租赁费(1200000.00元)、所有设施设备的维修维护保养以及由此产生的费用均由中标运营方自行承担。
(6)在项目运营中保证本项目主要为草畜一体化建设,促进农牧业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发展,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7)具体运营事宜,以最终签订的运营合同为准。
2.6 计划工期:
2.6.1 施工及采购:2026年6月30日前完成;
2.6.2 运营:运营期限19年,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运营时间。
2.7 质量标准:
2.7.1 施工: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7.2 采购:符合国家现行相关规范及标准;
2.7.3 运营: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现行运营、维护标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采购、运营维护能力。
①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以上资质为住建部最新资质要求:建市[2020]94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根据建办市〔2021〕30号文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如投标人还未申办以上资质,则投标人需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 (含)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②采购:须为项目所需设备的经销商或生产厂家。
③运营:须为农牧业类相关的的公司(企业)。
或由符合要求的①、②、③各项条件组成的联合体。
3.2 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具备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总承包项目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可以由同一人兼任)
施工负责人:拟派本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它在施建设工程中任职。
3.3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3.3.1 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3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由投标人自主确定。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3.2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次招标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联合体之间成员除外)。
3.5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满足本项目施工需要。
3.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得参与投标。
3.7 根据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24年8月12日发布的《提醒函》的规定投标人需查询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上无串通投标、分包等不良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