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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比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2025年瓦级皮基站物资采购项目比选公告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2025年瓦级皮基站物资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有意向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供应商)参加比选采购活动。

1.采购项目简

1.1采购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2025年瓦级皮基站物资采购项目(03-08-04D-2025-D-F-D27773)

1.2采购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德阳市分公司

1.3采购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4采购项目资金落实情况:项目资金由采购人自筹,并已落实。

1.5项目规模:不含税预算金额为2566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含税预算金额为289980.60元。

1.6采购内容:本项目拟采购瓦级皮基站60套,具体规模如下:

序号

采购内容

预估采购数量(套)

不含税单价(元/套)

预估不含税总价(元)

税率

预估含税总价(元)

1

瓦级皮基站

60

4277

256620.00

13%

289980.60

1.7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成交供应商数量为1个,成交份额100%。

1.8本项目设置最高限价,供应商所报的不含税单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采购范围:本项目拟采购瓦级皮基站60套,本次比选的采购内容等具体详见技术规范书。

2.2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或采购份额用完为止。

2.3服务地点:四川省德阳市,采购人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满足比选文件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依法设立:供应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同一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不同分支机构,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响应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注:须提供合法有效的登记(或注册)证明文件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法人下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参与响应的,还应提供所属法人针对本项目或覆盖本项目的经营事项的有效授权。

3.2控股管理关系:

(1)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2)供应商的股东全部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3)供应商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标包或未划分标段/标包的同一采购项目的响应。

注:审查供应商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申报表。

3.3业绩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自2022年9月1日(含)至本项目首次比选公告发布之日时间范围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业绩含税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国内类似业绩。

注:(1)类似业绩范围:皮基站设备销售(含皮基站设备销售及调测)类或基站放大拉远设备(含基站放大拉远设备及调测)销售类。

(2)须提供对应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关键页须包括合同项目名称、合同甲乙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签字盖章页等关键材料,必须提供合同项下的发票,累计业绩金额以各合同项下开具的(皮基站设备销售类或基站放大拉远设备销售类)发票含税金额累计值为准,发票开具时间不早于合同签订时间,(针对框架合同若有订单,可提供对应的订单做为辅助支撑材料,订单材料可为系统电子订单截图,截图须包含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甲乙方名称、下单的时间及金额)。

(3)如证明文件模糊不清或缺失的,视为无效业绩;合同中的内容描述不清晰或无法证明属于响应同类业绩的,视为无效业绩。

(4)本项目供应商之间的业绩为无效业绩。

(5)以上纸质材料原件备查。

(6)本项目业绩的其他要求详见资格条件“其他要求”。

3.4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

供应商所有响应产品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信部颁发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及《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证》,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扫描件;如以上证书正在申请办理的,须承诺在成交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提供相应承诺,并加盖响应人公章。

3.5联合体: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提供相关承诺,格式详见响应承诺函。

3.6代理商/制造商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应答,供应商须为瓦级皮基站制造商,提供相关承诺函(制造商声明函)。供应商和制造商为不同法人实体的视为代理响应。但制造商为全资子公司,供应商为其母公司的视为制造商响应;制造商为母公司,供应商为其全资子公司且仅供应商一家子公司参与了本项目响应的,也视为制造商响应。

3.7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3)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9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6)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7)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9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8)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9)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列为【全国/四川省】“禁止交易企业”的;

(10)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全国/四川省分公司】列入【设备销售类】“中国铁塔【全国/四川省分公司】供应商黑名单”且惩戒期未满的;

(11)不同供应商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递交的响应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的。

审查响应承诺函,供应商须自行到上述相关网站进行查询核实,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

3.8其他要求:

(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以及不得存在《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规范》约定的情形。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审查响应承诺函。

(2)本项目所要求的资质证书、业绩、人员等必须是供应商的,采购文件有其他要求的除外:

1)如分公司响应/投标,不得使用总公司的资质或者业绩;

2)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代表总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总公司的,总公司和分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认可;

3)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响应/投标本项目,且投标/响应主体及合同签订主体为分公司的,则总公司的资质、业绩、人员均不予认可;

4)有母公司、子公司关系的,其资质、业绩、人员等资料均不得通用。

说明:

1.上述“负责人”以及“法定代表人”均指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主体资格证件上注明的人员。

2.不满足初步评审其中任意一项的响应将被否决。

3.采购人及评审委员会有权通过原件核查、第三方或网络数据查验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响应文件中的相关信息。若供应商存在任何形式的弄虚作假行为或围标串标行为,一经查实,则将否决其参选资格,已成交的,还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供应商管理办法追究供应商法律责任和相应处罚。

4.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审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5.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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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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