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通勤服务采购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Y25-XN315-FW1517-01
本招标项目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通勤服务采购已由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 招标项目名称: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通勤服务采购。
2.2 项目概况: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成都市彭州市,由于公司不具备自有通勤车辆,为方便公司员工上下班,需要将上下班通勤车服务外委给具备相关资质的运输公司。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通勤服务类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根据相关规定,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自筹。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807万元/年(不含税,)2421万元/3年(不含税)。
2.3 招标范围: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成都通勤服务(为员工上下班成都通勤服务)。
标段划分:不划分。
2.4 本次招标设置最高投标限价:如下表,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超过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 座位数 |
预计用车数量 |
预估年公里数 |
单价限价(不含税, 元/公里) |
报价(整体下浮比例/%) |
备 注 |
| (台/天) |
|||||
| 48+1 |
2 |
68944 |
8.46 |
|
|
| 38+1 |
10 |
569032 |
8.04 |
|
|
| 29+1 |
2 |
84816 |
4.42 |
|
|
| 23+1 |
7 |
600356 |
4.23 |
|
|
| 合计 |
21 |
132314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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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服务地点:中国石油四川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地址:彭州市石化北路1号)至成都市区(详细见线路图)。
2.6 服务期限: 3年(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年)。
2.7 服务要求: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8 定标原则:
若投标人投标总得分一致,按以下方式处理:综合得分相同的,价格得分高者排名优先;价格得分相同的,技术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并依照商务、服务及其他评价内容的分项得分优先次序类推。
若有效投标人≥3家,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排名前三名的为中标候选人;若有效投标人<3家,评标委员会进行竞争性判定,若具备竞争性,则评标委员会按评标结果推荐剩余有效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中标候选人排序确定第一名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若不具备竞争性,评标委员会否决所有投标,本次招标失败。
2.9 投标人存在待认定失信行为的处理要求:若投标人在中国石油物资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组织实施的其他招标项目中发生失信行为且当前处于待认定处理期间,应当在投标文件中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正式认定处理的失信行为导致暂停投标资格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人资格。
*1、投标人具备合格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若为事业单位投标,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严禁转包、转委托。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交通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县际包车资质及以上(包含县际包车客运);2023年度(因2024年度结果暂未公布,若2024年度结果公布,则以2024年度结果为准)四川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评定为AAA级(结果以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官网(jtt.sc.gov.cn)公布结果为准。若2024年度结果未公布,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4年1月1日,则不评审“质量信誉评定为AAA级”条款;若2024年度结果公布,投标人成立时间晚于2025年1月1日,则不评审“质量信誉评定为AAA级”条款)。
*4、投标人承诺提供的通勤服务车辆为大型高一级客车48+1座、中型高一级客车38+1座、中型高一级客车29+1座、中型中级客车23+1座。
*5、投标人承诺提供的通勤服务车辆应为等同厦门金龙或宇通档次或以上(柴油或新能源汽车),购置时间距开标时间三年内,行驶里程在15万公里以内的车辆,且车辆性能良好、手续齐全,不存在质量瑕疵或任何第三方权利或权利瑕疵。
*6、投标人提供由交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22年10月1至2025年9月30日)在道路客运业务领域未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证明。
*7、投标人须承诺满足服务要求中带“*”条款。
*8、信誉要求
*8.1、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
*8.2、投标人2022年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违法、违规不良记录;不良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因涉嫌犯罪被办案机关立案追查、审查起诉、被法院判决有罪;在和招标人历史商业活动中存在因商业欺诈、产品质量问题等实质性侵害招标人权益的行为;未被国家、招标人及其上级部门明文规定暂停或取消交易资格;
*8.3、投标人在开标当日在存在以下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1)投标人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被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ourt.gov.cn/shixin/)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4)投标人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8.4、投标人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的情形。
以上8.1-8.2条款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承诺。8.3条约定要求以开标当日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评标委员会将通过“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资质、资格强制要求的政府发证机关官方网站方式核查投标人信誉及所提供的证书、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核查投标人有无直接影响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异常、有无违法违规记录等情形。
*8.5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被列为黑名单内的“三商”的。对于正在参与投标、谈判或其他竞争性方式采购的,应认定其不具有相关资格;已经完成定商活动的,不予发放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已经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的,不再继续签订合同。
以上“*”号条款,如不满足,其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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