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延津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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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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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项目编号:延津招标采购-2025-59 | |||||||||||
| 2、项目名称: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延津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 |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 4、预算金额:62,400,000.00元 | |||||||||||
| 最高限价:624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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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 延津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延津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项目,为新能源环卫作业车替换老旧环卫作业车及配套设备设施更新,包括雾炮车4辆、中转站对接车8辆、大型洗扫车12辆、路面收集车7辆、洒水车10辆、中型洗扫车4辆、吸污车1辆、大型高压清洗车2辆、融雪剂撒布机3辆、大型湿式除雪车2辆、路面养护车3辆、厨余垃圾压缩车2辆、装载机5辆、除雪铲4个、除雪滚6个;环卫中转站28套垃圾压缩设备更新,具体内容详见“采购清单”。 | |||||||||||
| 6、合同履行期限:60 |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本项目执行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 |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 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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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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