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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白茶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勘察设计

☑第一章 招标公告(适用于公开招标)

邻水白茶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勘察设计/标段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邻水白茶产业融合示范园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404-511623-04-01-616152】FGQB-012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邻水县强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邻水县强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邻水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404-511623-04-01-616152】FGQB-0121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中锦军贤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地点: 丰禾、黎家、太和、城北、合流等镇

2.2 建设规模及内容: 在丰禾、黎家、太和、城北、合流等镇新建及改造白茶种植基地约 10000 亩;建设标准化白茶加工中心约 13500 平方米、茶文化体验中心约 7000 平方米、管理用房约 6000 平方米、监测点约 2000 平方米、生态智能停车场约 3000 平方米,购置生产线 10 条及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主干道约 18km、次干道约 40km、生产便道约 100km,建设灌溉、水利设施及排水系统,标识系统、智慧管理系统、电力、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

2.3 招标范围: 在丰禾、黎家、太和、城北、合流等镇新建及改造白茶种植基地约 10000 亩;建设标准化白茶加工中心约 13500 平方米、茶文化体验中心约 7000 平方米、管理用房约 6000 平方米、监测点约 2000 平方米、生态智能停车场约 3000 平方米,购置生产线 10 条及相关设施设备;配套建设主干道约 18km、次干道约 40km、生产便道约 100km,建设灌溉、水利设施及排水系统,标识系统、智慧管理系统、电力、通信、燃气等基础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原始地形测绘、工程勘探、测试、测量等成果资料,并进行整理,编绘图件,提交完整的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方案设计、初步(基础)设计(含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并送评审及后续相关服务编制工程量清单(预算控制价)、竣工图,后期设计变更及施工全过程和竣工验收阶段相关技术服务等相关成果资料及后续工作等

2.4 服务期限: 接到招标人各个子项目的勘察设计任务书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其中勘察周期20日历天,设计周期30日历天,勘察设计同步进行) 

2.5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勘察设计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勘察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设计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勘察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30万元的工程勘察类业绩(注:若为联合体投标,勘察业绩由勘察单位提供。勘察项目、勘察设计项目均可)。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1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勘察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建筑工程类设计业绩或市政工程类设计业绩(注:若为联合体投标,设计业绩由设计单位提供。设计项目、勘察设计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均可)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 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证书,  /(业绩要求) ,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1) 联合体各方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独立法人资格;(2)组成联合体的成员不得超过 3 家(含牵头单位),设计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4)联合体各方不得以自己名义在本招标项目中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对本项目投标;(5)本项目投标报名、投标保证金缴纳、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均由牵头人负责,牵头人进行的该行为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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