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14-SXZT-G2025-0041 项目名称: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270.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270.000000万元 采购需求: 1.本项目由各投标供应商报优惠率,设最高折扣率≤100%(本项目涉及的折扣率=1-优惠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所有产品采用统一优惠率报价,供应商自行考虑单价平衡。举例:假设商品单价为100元,供应商投标报价的优惠率为10%,则结算时该商品单价为90元。 2.采购需求:无锡市新吴区硕放街道食堂所需的蔬菜、肉类、桌餐、冻品、水产、水果、酸奶、米、面、粮油、干货、调味品等采购供货、配送及相关后续服务。 3.本项目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1)质量要求:合格产品,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卫生标准; (2)安全要求:安全要求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合同履行期限:2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投标人营业执照或相关部门的登记证明文件扫描件(投标人如允许以分支机构身份参加投标的,提供投标人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提供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法人的分支机构由于其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不能以分支机构的身份参加政府采购,只能以法人身份参加。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可以由分支机构参加政府采购和签订合同。 2.《授权委托书》(给定格式;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可不提供)。(投标人如为分支机构的,请自行将 “法定代表人”更改为“负责人”,如分支机构投标时涉及招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要求的部分,其具体要求视同本条规定); 3.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财务状况报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两年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审计报告和所附已审计财务报告(投标人如是自然人情形的,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5.投标人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投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 6.《资格声明函》(给定格式)。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小企业政策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