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期(充电桩一期建设)海棠锦城、衡川中学西侧、县委党校、北湖公园停车场充电站10kv配电工程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 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期(充电桩一期建设)海棠锦城、衡川中学西侧、县委党校、北湖公园停车场充电站10kv配电工程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富顺县兴顺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由 自贡市富顺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投资备【2205-510322-04-01-802171】FGQB-0135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 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四川华扬君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富顺县
2.2 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2.2.1.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期(公共领域充电桩电力设计)海棠锦城、衡川中学西侧、党校停车场充电站,接电源电缆ZR-YJV22-8.7/15-3*70mm2(利旧)、ZR-YJV22-8.7/15kV-3X120mm2新建,向改造箱变S20-M-800KVA 供电及新增一台10kV高压环网柜(一进三出)。
2.2.2本工程为富顺县沱江流域生态修复及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四期(充电桩-期建设)富顺北湖公园停车场充电站10kV配电工程,工作内容为利旧箱变及环网柜、新建箱变电缆ZRYJV22-8.7/15-3*70共83米及电缆WDZYJY22-0.6/1kV-4*185+1*95,长175米。
2.3 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引用的标准、规范、技术规程和标准设计图集等)和招标工程量清单涵盖的全部内容。
2.4 计划工期:60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条件: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
3.1.2业绩要求: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 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 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 (注册专业)(级别) 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 1 (具体数量)标段投标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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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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