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HSZB-2025-1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白山市长白县十二道沟村、中和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已由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以长发改和工信审批字(2025)38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十二道沟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一般债券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白山市长白县十二道沟村、中和村2025年美丽乡村建设“十百千万”工程项目
2.3建设规模:项目铺设DN300污水主管线共计1755米,DN150污水支管线共计 740米,DN50污水支管线共计150米,DN50通气管460米,成品检查井115座;道路拆除及恢复面积7006平方米;建设污水调节池2座占地面积30.64平方米,成品污水处理设备2套占地面积30.7平方米,设备间总建筑面积28.58平方米;八字式出水口2座;
2.4招标范围:包含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市政工程全部施工内容;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2025年11月24日计划结束工期:2026年12月30日,共计401日历天
2.6工程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市政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资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2022年-投标截止日前有一项类似项目工程业绩(2025年后成立的企业可不提供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市政工程专业)等),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提供2025年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注:①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宜的通知》(吉建管〔2023]23号)文件要求,吉林省建筑业企业总承包三级、专业承包三级资质,自2024年7月1日起,原资质许可机关不再受理资质换证申请,相应证书逾期自动作废。
②其他省(市)核发的资质涉及有效期延续、换证问题的,按照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执行。投标文件内须提供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有关有效期延期、换证的文件截图及网址,否则不予认定。
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已公告通过延续的建筑业、监理、工程勘察、工程设计企业,均可以正常参加招投标活动。企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关于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的截图,即视为该企业资质延续有效,可正常参与投标。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近年(2022年度-投标截止之日)财务状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①2022年度-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2年-2024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4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5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投标截止之日的财务状况良好承诺即可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拒绝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投标;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投标;近三年(2022年1月1日-投标截止之日)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gov.cn)上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7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信用评价为D级的建筑业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招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3.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和吉政办发(2016)53 号文件要求,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10根据吉建管《2025》7 号文《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担保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支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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