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木模板、木方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中交第二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工程计量款,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木模板、木方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无人机制造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工程)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位于仁德大街以东、中韩乙十六路以南、中韩丙十七街以西、中韩丙八十四路以北,一期建筑面积约7.84万平方米,含建设展示中心1栋(含人防地下室)、高端研发4栋、加工车间8栋、风动实验室1栋、服务中心1栋、标准化厂房3栋,共18个建筑物;市政道路工程,总长度3190m,具体为中韩乙十六路(仁德大街-山水大道)、中韩丙十七街(中韩乙十六路-中韩丙八十四路)、中韩丙八十四路(仁德大街-中韩丙十七街),含车行道、人行道、雨污水管线、暗渠等。
2.2招标内容:
物资名称:木模板、木方
包件划分:本次招标不划分包件。
招标数量:木模板31590㎡、木方565m³,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交货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米沙子镇靠山屯中交二航局无人机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位置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交 货 期:中交二航局无人机项目主体工程施工整个周期。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资质条件要求:贸易商应取得木模板、木方生产厂家销售授权。生产厂家木模板月生产数量不低于10万平方米、木方月生产数量不低于5000立方,并需满足招标人的任何进货数量要求。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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