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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能源]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招标人为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

2.2 项目编号:SNZB-YKNY-D2025010445

2.3 项目概况:杨村煤矿副井提升系统的提升机已经使用近四十年,副井提升机电机也已经使用 20 年以上,均存在设备老化,性能不足等现象,副井提升电机已经达不到设计的功率要求,且现有提升系统设计年限较早,各种保护不完善,因此,为提升副井提升系统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需对副井提升系统进行改造:根据现有提升设备基础,更换副井提升机,主电机、闸控系统,电控系统,并对现有副井提升系统进行优化设计,使提升速度满足过卷距离的要求,并计算主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主电机功率等,出具相关结论。改造后,提升机应具备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4 招标范围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杨村煤矿副井提升系统改造工程总承包(EPC)项目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拆除副井提升机房内现有的2JK3.5型双滚筒单绳缠绕式提升机、减速器及900kW直流电机,拆除现有电控系统和闸控系统(含闸座、闸头),重新安装新购置的2JK3.5型双滚筒单绳缠绕式提升机,提升机最大静张力170kN,最大静张力差为115kN,一次提升最大件重量8t,重新安装新购置的电动机,功率900kW  500r/min高速直流他励电机,重新安装减速器,更换现有闸控系统,采用恒减速制动系统,更新现有的电控系统,采用目前最先进的直流调速系统。同时包括提升机操作室及相关配套电缆的安装。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上工程内容的设计、土建安装施工、设备材料采购、系统测试、现场调试、试运行、带负荷试运行、设备及材料的地面和井下装卸运输、技术服务和培训、验收等工作以及影响工程现场施工的临时工程、措施工程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各阶段工作的合理交叉与紧密融合,与安全生产同时进行引起的降效,并对工程的环保、安全、质量、进度、造价等全面负责。投标人应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评价,通过相关验收。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

山东省济宁市高新区杨村煤矿工广区内。

2.6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采购、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煤炭行业甲级,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须具有注册执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负责人应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在建项目上任职。以上人员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近6个月社保证明)。

3.4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不良状态。

3.5 投标人近三年无围标、串标、骗标等不良行为记录,无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事故。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无因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被列入“黑名单”限制投标的情况。

3.6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站中,不存在黑名单限制或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信用查询)。未被山东能源列入企业信用异常名录禁止交易类。

3.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为设计单位;

3.7.2联合体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具备承担各自分工范围内工作的资质和能力;

3.7.3联合体各方均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3.7.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真实有效,招标人有权查验原件,如若发现所提供资料无效,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

4.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今)煤矿提升机机电设备安装EPC项目已竣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验收证明原件扫描件为准。合同证明材料要包含合同封皮、工程内容、合同签订页等相关资料;验收证明为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业主出具的完工证明。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供的工程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或被投诉提供虚假业绩证明的,一旦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损失。

业绩时间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时间为准。

投标人如不提供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保留查验合同原件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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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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