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10月份测量仪器
询比采购公告
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10月份测量仪器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公开邀请供应商参加询比采购活动。
1. 采购项目简介
1.1 采购项目名称: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10月份测量仪器询比采购。
1.2 采购方案编号: SCFA00000069415 。
1.3 采购人:中交一公局厦门工程有限公司 。
1.4 采购代理机构: / 。
1.5 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
1.6 采购项目概况:
中交一公局绿建(厦门)科技有限公司:为满足企业持续发展的需求,提高企业公路工程检测的装备水平,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拟进行仪器设备采购。
项目地址:厦门市集美区杏滨街道新源路37 -1号。
2. 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 采购范围: 测量仪器 。
2.2 交货期: 2025年11月至项目完工。
2.3 交货地点: 运至各项目所在地 。
2.4 物资质量标准:
供应材料质量应符合交通部行业标准、国家标准要求。
全站仪硬件部分:
1、密珠式轴系设计,消除轴系间隙对精度的影响;
2、四探头绝对编码读数系统设计,有效消除偏心误差;
3、革命性测距光路设计,超小远场光斑尺寸;
4、5.5寸LCD,1280*720,支持双面同时显示 ;
5、Android 11系统,四核ARM,主频2G,4G RAM+32G ROM ;
6、角度测量:测角方式:绝对编码;
7、测角精度:1″;最小读数:0.1″/1″可选;
8、望远镜: 成 像:正像; 视 场:1°30′;物镜孔径:Φ50mm; 分辨率:3″; 放大倍率:30×; 最短视距:1.0m;
9、测 距:单棱镜精度: ±(1mm+1×10-6·D);免棱镜精度: ±(2mm+2×10-6·D);测程:1000m/免棱镜; 1200m/反光片; 6000m/单棱镜;
10、补偿器:补偿范围: ±3′;
11、接口:蓝牙、miniUSB、U盘、Type-C、WIFI;
12、具有影像测量、放样功能,500万像素摄像头,支持第三方APP软件;
13、厂家针对此项目出具投标专项授权书。
软件部分:
1、软件内集成包含碎部采集、道路、电力等专业功能模块,可方便的进行使用;
2、软件支持DXF、SHP等矢量数据的导入,可直接作为底图使用;
3、具有语音提示功能;
4、在测量及放样界面可加载百度地图做底图,并支持离线地图下载;
5、支持多种格式数据导出,如cass格式、AutoCAD、GoogleEarthKML格式等
6、支持CAD图纸导入,CAD图纸放样;
7、透明叠加,把CAD图纸叠加到地图上;
8、数据云分享,可以把微信文件分享给手簿;
9、外部参照,可以打开带外部参照物的CAD图纸;
10、测量数据可以直接导出到CAD图纸上;
上述标准出现不一致的,应执行最严格的标准。在项目开工至通过交工验收之日,国家、行业标准或规范出现修改或新颁,由需求项目决定是否采用新标准或新规范,价格不因标准和规范适用的变化而调整。
验收要求
(一)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首先对照乙方发货单对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生产厂家等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
最终验收合格,以下述规定为准:
一般设备
(无须检定/校准的设备)实物验收、技术性能验收合格,视为最终验收合格,具体标准如下:
1试运行期满,各项指标达到设计要求;
2.在进行测试和验收、运行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发现的问题已被排除,并得到甲方的的认可。
3.设备应取得省级以上计量检定单位或有资质的第三方校准机构出具的符合要求的检定/校准报告,则取得上述证书后视为最终验收合格,由甲乙双方签署验收合格单,标志该设备已验收合格,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否则视为验收不通过,甲方有权退货,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所有费用和对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因设备质量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或工程质量事故,由乙方承担修复、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及采购方的一切损失。
3. 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本次询价要求投标人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增值税纳税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销售商)。
(2)财务要求: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国家重点工程、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或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提供所投标物资(产品)的供货业绩(投标人必须为中标人,不含分包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4)信誉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一公局集团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5)其他要求:要求投标人报价时应同时填写细目清单单价,细目清单合计总金额应与系统报价总金额一致,具体详见“附件:报价清单”。
3.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已列入黑名单,且未解除限制期限;
(4)其他: / 。
4. 供应商报名
4.1 有意参加询比采购活动的单位,请于2025年 10 月 23日至2025年10 月 28日 16 时 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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