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广核吉木乃县红旗25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建筑架线工程一标段
导线
竞价采购公告
因中广核吉木乃县红旗25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建筑架线工程一标段(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导线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公开)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采购编号:PC-0203-25J6-FG0059)。请按以下要求于2025年10月28日上午10时00分前将报价文件提交至采购人。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
导线清单
序号 |
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l |
钢芯铝绞线 |
JL/G1A-300/25 |
km |
225 |
|
2 |
钢芯铝绞线 |
JL/G1A-240/30 |
km |
50 |
|
3 |
镀锌钢绞线 |
GJ-50 |
Km |
1.2 |
注:1.以上采购数量为预估量,双方结算应以实际交货数量为准。
2.因本次采购为竞价采购,采取逆向竞拍方式,为保证采购过程公平,竞争充分,报价人在竞价过程中,不得为降价而改变采购人要求的供货范围与技术质量要求,不得提出任何商务、技术偏差。报价人在报价文件中提出的任何偏差,采购人将视为无效。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后,成交人需按照其最终报价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如成交人以提出偏差为由拒绝签订合同,则采购人将没收成交人的响应保证金。
二、采购要求
本次采购将由成交人承包提供本采购范围内所规定的货物,详见以下采购范围信息表,包括货物项目的设计、制造、出厂前的试验、包装、运输、现场交接;提供安装和调试指导、现场技术培训;指导现场试验和验收;负责产品资料文件编制和提交等。
2、交货期:暂定2025年11月05日交货,实际按买方通知完成供货。
3、交货地点:中广核吉木乃县红旗25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建筑架线工程一标段项目现场指定位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吉木乃县)
4、提、交货方式:卖方在指定交货地点交货。
5、质量标准或要求:
以中广核吉木乃县红旗25万千瓦风电项目风电场道路、风机吊装平台、风机基础、箱变基础、集电线路建筑架线工程一标段项目导线施工图为准。任何属于供货所必需的,即使在本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到,其费用已包含在报价总价中。
6、报价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设计、制造本次采购材料的能力和经验,具有三标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提供产品的性能必须符合采购文件的技术质量要求。提供产品正规有效的合格证书及出厂检验的报告资料,产品具有取得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证书或检验报告。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正在履行的项目和准备承诺的项目,不应影响本项目的按时完成和交货。
报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报价人需自行提供查询截图,未提供将视为不符合资格要求):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财务账户以及主要资产被冻结、查封的(查询网址:http://wenshu.court.gov.cn/);12.4 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zhixing/),采购人认为可能影响本采购项目执行且不能提供已经履行完毕相应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的);
7、成交确定原则:竞价小组根据报价人的报价情况、报价文件对报价人进行比较,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商务技术综合评审较优的,优先推荐。
(1)本标价格组成如下:
指报价人在报价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及本采购项目特点所报的金额。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检验费、装车费、运输费、安装、调试、保险费及所有杂费、利润等交货前发生的所有费用一并组成的费用。
(2)合同执行期间的调价方式:
合同执行期间,税前价格不作调整,税金按照当地国税规定执行。若合同执行期间国家出台新的税收政策,税金按新政策规定的税率执行,从而价税合计相应调整,以开具发票时间为准。
(3)支付方式:采取电汇/承兑汇票/电建融信等方式。
(4)结算方式:
序号 |
支付 项目名称 |
支付比例和金额 |
付款时间及要求 |
1 |
到货款 |
合同设备金额的【60】% |
合同设备交货验收合格,并收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金额【60】%的收款收据、合同设备金额100%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及“交货验收单”后【30】天内支付。 |
2 |
验收款 |
合同总价的【35】% |
所有合同设备初步验收完成后,并收卖方提交的合同总价【35】%的收款收据、和“初步验收单”后【30】天内支付。 |
3 |
质量 保证金 |
合同总价的【5】% |
质保期期满,并收卖方提交的合同设备【5】%的收款收据及“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内支付。 |
备注 |
无 (如无补充约定,应注明“无”)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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