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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嘉元花园安置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陆慕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嘉元花园安置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慕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相城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相行审投研【2024】62号、相数据投初【2025】6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苏州环宏城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苏州通恒市政公用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泛亚万隆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嘉元花园安置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一期)(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元和街道嘉元花园小区

2.2建设规模:嘉元花园安置小区南、北区进行提升改造,总建筑面积约19.8万平米(含配套用房),最高建筑高度19.3米,涉及居民1592户,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修、防水等。(工程特征、结构层次、建筑高度、道路宽度长度等)

2.3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合同估算价

(万元)

定额工期

(日历天)

招标工期

(日历天)

N3205010304002454001001

嘉元花园安置小区提升改造工程(一期)

建筑外立面进行整修、防水等

2467.518493

/

180

2.4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2022-10-01至今(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1900万元及以上房屋建筑(厂房、加固、古建、室内装饰装修除外)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适用于招标项目)、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的原件扫描件,施工合同信息还需在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归集或登记并提供归集或登记信息页面相应查询网页截图。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的金额为准,非招标项目以合同金额为准。。

3.3项目负责人要求: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和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合格证书(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4财务要求:/。

3.5信誉要求:/。

3.6其他要求:1、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

2、企业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办理投标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且上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双面)、有效劳动合同及最近一期在该单位的社保证明扫描件,未按规定提供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为贯彻落实《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本次招标中需要的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5、根据省、市清欠办被限制市场准入和通报批评的企业及人员名单的通知,在全省限制市场准入的单位和人员未经解禁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建筑施工企业不得与限制准入的劳务企业开展劳务合作;

6、本项目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文(《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

7、本项目按开标当日有效的苏州市住建局公布的建筑业企业投标行为考评结果中的扣分值执行;

8、本工程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本工程不接受最新年度苏州市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考评等级为C类投标人参与投标。

?近两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近一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近三个月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近五年内(从截标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本工程不接受处于违反投标保证信用承诺行为信息公布期内的企业参与投标。

3.7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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