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危重孕产妇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一批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2325041-256965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000-2025-10281
3、项目名称:湖北省危重孕产妇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一批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342.06(万元)
6、最高限价:322.800000(万元)
7、采购需求:
采购湖北省危重孕产妇诊断救治能力提升项目设备一批(超声产程监测系统、婴儿辐射保暖台(空氧混合仪)、心电监护仪、转运车、麻醉机(麻醉工作站)、中心监护系统(1拖6)、吊塔、抢救转运床、转运监护仪子机、转运监护仪母机、急救车、母胎监护仪、新生儿监护仪、便携掌上超声、血气分析仪、PICCO模块(含附件)),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包1: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政府采购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即小微企业参与本项目可享受政府采购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本项目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如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制造,则需提供相应中小企业声明函)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境内生产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限一类医疗器械);2、代理企业参与投标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三类医疗器械)或经营备案凭证(二类医疗器械);3、参与投标产品必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不属于医疗器械范畴或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注:根据《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再办理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和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公告》,不要求武汉市医疗器械企业提供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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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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