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石化公司公共事务中心2025年—2026年原材料(小食品)框架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FSSH-WZ-CG-2025-11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抚顺石化公司公共事务中心2025年—2026年原材料(小食品)框架采购 招标人为 抚顺石化公司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小食品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种类及规模:方便面、火腿肠、面包、饮料、罐头等,具体数量、规格见《技术规格书》。
技术标准: 见《技术规格书》
质量要求: 见《技术规格书》
服务要求: 见《技术规格书》
交货地点:按抚顺石化公司公共事务中心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地点:后勤一站(烯烃厂食堂、公司本部食堂、一号楼食堂、三号楼食堂),后勤二站(石油二厂食堂、热电部食堂、腈纶部食堂、乙烯部食堂),后勤三站(教培中心食堂、储运部食堂、催化剂部食堂、石油三厂食堂、洗化厂食堂)。
交货期: 按买方要求及时送货,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后当月挂账,次月付款。
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823.887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和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单位名称、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营业范围等信息截图)。
2.除央企及其所属单位之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股东、主要人员相同的或存在管理、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以天眼查www.tianyancha.com为准)。
3.投标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需包含散装食品、预包装食品)。
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及存储、分拣库房,分拣库房总面积不小于500平米。自有的提供产权证,租赁的提供房产证及租赁协议;须提供相关照片,库房位置提供百度地图截图。
具有完成本项目的配送能力,配送车辆厢式货车不得少于四台,自有的提供车辆行驶证、租赁的提供租赁协议及车辆行驶证。
4.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未被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及抚顺石化公司列入黑名单。
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4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至少应包含会计师事务所签章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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