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采购计划-[2025]-00881号-STZB1021;
2.项目名称:吉林市红十字中心血站机采血小板管路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175万元;
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6.采购需求:购置采血小板管路等(详见招标文件);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及)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供货期:合同签订后1年,按采购人要求完成供货;
9.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预留份额是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经营范围包含本采购项目。
(2)投标人为生产企业的,从事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在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②、投标供应商为经营企业的,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的,应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③、投标货物若属于中国医疗器械注册管理范围内的,则应取得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如有)。④、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应取得《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证件必须在有效期内。
(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5)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个人(指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案由:行贿罪)。
(6)投标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的记录名单。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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