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环境公司)大唐南京环保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催化剂生产项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南京环保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催化剂生产项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已由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大唐南京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唐南京环保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催化剂生产项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CWEME-202511NHSBWH-S001
2.2 项目名称:(环境公司)大唐南京环保和大唐(江苏)环保装备催化剂生产项目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保养
2.3 建设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将军大道536 号和江苏省淮安市盱眙县枫杨大道8 号
2.4 建设规模:40000m³/年
2.5 计划工期:本标段服务期限为2 年,南京环保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预计起始时间为2026 年6 月6 日至2027 年12 月20 日,江苏装备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预计起始时间为2025 年12 月20日至2027 年12 月20 日,上述服务期限的具体起始时间均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包括南京环保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江苏装备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
南京环保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主要包含南京环保板式催化剂生产车间及南京环保再生车间生产设备、生产辅助设备、设施的维修及保养。江苏装备生产设备、辅助设备、设施维修及保养项目主要包含蜂窝车间及江苏装备再生车间的主设备及辅助设备维修及保养。
具体内容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
3.1.2 财务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1.3 否决项包括供应商的以下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2)按照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灰名单”、“黑名单”供应商等),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1.4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1.5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企业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自2020 年11 月1 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为止,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须提供2 个及以上生产型企业设备维护或机电设备维修或安装等同类型业绩。
3.2.3 人员资质要求:拟派两名项目经理(每厂各一名),均须提供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以上执业资格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以上证书必须提供有效证件,且与官网查询一致)。
3.2.4 人员业绩要求:无
3.2.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6 其他特殊要求:
(1)业绩证明材料须包含:合同(至少包含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签订日期页和合同主要内容页)。
(2)一级注册建造师证(满足建办市〔2021〕40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相关要求。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象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电子证书上已标明使用时限,超出使用期限的电子证书无效。二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证书效力严格按照各省、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要求执行。
3.3 注意事项:
3.3.1 以上资质要求均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3.2 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证明业绩类型及规模,否则不予认可。
3.3.3 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
3.3.4 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清晰可辨,不能识别有效信息的不予认可。
3.3.5 如发现拟派任项目经理在投标阶段存在其他在建工程情况,评标委员会将启动澄清程序,投标人应按澄清要求提供经建设单位同意的项目经理变更说明或在建工程竣工验收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3.3.6 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示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除外)。
3.3.7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方式开评标,除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要满足签字盖章要求外,投标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价格文件和其他文件首页由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字并加盖电子单位公章后即视为满足招标文件所有签字盖章要求。并按照规定的时间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即可,无需逐页签字盖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地点: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 年10 月21日至2025 年11 月04 日17 时00 分(北京时间,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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