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猇亭区农业农村局本级宜昌市猇亭区磨盘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A070021-202501-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0505-2025-00081
3、项目名称:宜昌市猇亭区磨盘溪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469.269671(万元)
6、最高限价:469.269671(万元)
7、采购需求:
设计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范围内的所有工程(详见工程量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15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中小微企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具有合法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投标,投标文件的单位盖章必须使用其法人公章,分公司盖章无效;(上传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2)投标人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上传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证书,如因办理年检证书在有效期内而不能上传原件彩色扫描件的,则应上传企业法人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开具的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如证书不在有效期内,则评委不予采信)
(3)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拟任本合同工程的项目经理、现场专职安全员均须取得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带有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截图(分别对应的为A证、B 证、C证),且在有效期内;(上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带二维码的考核合格人员证书信息彩色截图)
(4)投标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且在有效期内。(上传有效的资质证书(印有二维码)原件彩色扫描件或有效的电子资质证书)
(5)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①必须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执业证书),证书上记载的工作单位为该投标单位,同时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相关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②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未同时担任其它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并按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承诺。
(6)拟派技术负责人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该职称直接对应的相应系列和层级的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上传职称证原件彩色扫描件)
(7)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各1人,拟派本项目的现场管理机构人员须为该投标单位人员,且不得相互兼任和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管理人员。施工员、质量(检)员须具备相应的岗位证(或培训证、资格证),安全员须具备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上传相应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企业相关人员证书如不在有效期内的,应上传由企业法人注册地的颁证部门(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合法有效证明原件彩色扫描件)
(8)拟派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检)员、现场专职安全员)须提供2025年3月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原件(需加盖人社部门公章)彩色扫描件或带电子章的参保单位缴费信息证明,且社保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
(9)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10)投标人财务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平均利润大于0元(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2年、2023年、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若投标人成立时间年限不足的,应提供已有的财务报表或其他财务证明材料,以及组建、改制或重组等证明材料;成立不足1年的,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投标人用于投标项目(标段)的流动资金不应少于47万元。
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开标后即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应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与投标。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利益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的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对照上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上传相应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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