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原监狱医院药品、试剂、耗材及器械等物资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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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编号:豫财招标采购-2025-412 | |||||||||||
2、项目名称:河南省平原监狱医院药品、试剂、耗材及器械等物资采购项目 | |||||||||||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
4、预算金额:2,000,000.00元 | |||||||||||
最高限价:2000000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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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 |||||||||||
5.1采购内容:医院药品、试剂、耗材及器械等物资采购项目。 5.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具体供货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 5.3交货期: 自合同签订且生效后根据需要分批次供货。 5.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5质量标准:合格,符合国家标准、行业相关标准。 5.6质量保证期:交货时药品、试剂、耗材及器械等物资保质期不少于产品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5.7验收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采购人验收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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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七、其他补充事宜 | |||||||||||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 |||||||||||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 |||||||||||
9、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 |||||||||||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 |||||||||||
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涵括第二类精神药品)及所投药品生产厂家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含体外诊断试剂资格)及所投产品生产厂家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3投标人须在河南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 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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