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1]FZHTZB[GK]2025011-1
项目名称:福州市中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中央监护系统等)(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430,000.00元
采购包1(中央监护系统):
采购包预算金额:430,000.00元
采购包最高限价: 43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 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允许进口 | 简要需求或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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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A02320300-医用电子生理参数检测仪器设备 | 中央监护系统 | 1(套) | 否 | 功能齐全、性能稳定、结果准确可靠、售后服务稳定响应及时、操作简便安全,满足临床及科研教学需要,详细以招标文件为准。 | 430,000.00 | 工业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
(1)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1、所投货物若属于医疗器械管理范畴,按照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应符合以下标准: ①投标人为所投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经销商的,投标货物属于三类医疗器械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货物属于二类医疗器械的,也可提供二类医疗器械的经营备案凭证,投标货物属于一类医疗器械的,则无须提供此项。 ②投标货物属于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所投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在有效期内。投标货物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管理的,应提供该产品经主管部门备案的证明材料。 2、投标货物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请提供所投产品不属于医疗器械管理的专项说明函。3、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 等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与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招标文 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
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所有采购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