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广告制作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项目招标人为中铁建工集团发展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广告制作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中铁建工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施工总承包标段一项目位于项目位于河北省保定市雄安新区启动区,宗地编号为ACR-2024-008,住宅部分地块编号为E01-05-08、E01-05-23、E01-07-02、E01-07-03。
本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约8.1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23.83万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约16.2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7.60万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地下车库、人防工程及设备用房,同步建设公服配套等工程。
2.2招标范围
启动区创新坊一期项目住宅部分项目广告制作项目招标范围为甲方委托乙方于甲方施工期间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向甲方提供广告牌、标识牌、喷绘传画面及条幅等施工宣传品的制作安装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
2.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合法纳税人。
3.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
4.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5.投标人必须提供详细、合理、完善的可行性的施工组织技术方案,并须经招标人及相关单位认可后方能实施。
6.投标人的报价必须充分考虑中标后相关的各环节可能发生的费用变化情况。
7.投标人的人员履约必须与投标文件保持一致,若投标人需更换项目管理人员,应提前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招标人同意后,投标人方可更换。招标人有权要求撤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投标人任何人员,投标人应予以撤换。
8.投标人报价必须充分考虑现场条件及现场条件可能出现的变化。
9.招标人有权依据评标结果,结合本工程实际及投标人自身情况,将本招标文件划分的各标段合理分配给经评审的最大限度满足招标人要求的投标人,对此,投标人不得有任何异议,且不得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偿。
10.本次招标划分为/个标段。
11.所有的投标文件,无论中标与否招标人均不退还,对中标和未中标的投标人,招标人不做中标或未中标原因的任何解释,招标人具有对招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12.投标人按照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完成承包范围内图纸内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清单中未单独列项但根据图纸、规范及施工工艺必做的项目,均为已含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不再单独计取,结算时不做增加。
13.根据项目需要,结合投标人的实际情况,招标人有权对投标人分包范围内的施工项目、材料进行分包或采购,相关费用从合同价款中扣除,投标人不得提出费用增加、索赔、工期及其他任何要求
14.本项目预算:人民币998534.52元(含税),超出预算的投标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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