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3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吸附器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JLSH-2025-WZ-01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3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吸附器,招标人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石化分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3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吸附器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吉林石化公司化肥厂35万吨/年气体二氧化碳回收项目吸附器采购。
2.2招标范围:吸附器10台;
2.3最高投标限价:165万元(含13%增值税);
2.4技术要求:详见技术方案;
2.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
2.6交货地点:化肥厂装置现场;
2.7质保期:设备投用后12个月或货到现场18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2.8报价方式及组成:投标报价为总价报价,需含13%增值税、全部运费及杂费、产品包装费、现场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9货款支付时间及方式:货到最终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90%,合同价款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支付10%质保金。
2.10中标人如为制造商,在办理供应商准入,或者准入备案,或者产品增项时,需提供有效期限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日常需要由中标人(制造商)及时更新电子采购系统2.0所附的有效期限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电子扫描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
3.1.1投标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商,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投标人应提供以下资质证件的原件扫描件:
(1)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压力容器D级及以上制造资质。
3.1.2 具备中国石油集团公司物资准入资格供应商并有效。准入产品(指本次招标产品A29040201)为正常。 备注:“有效”是指资源库中供应商状态均为正常。凡是在供应商资源库中显示“暂停供应商交易权限”、“取消交易权限”的,均为无效(评标时以评标委员会网上核实为准)投标。
3.2业绩要求:
投标人提供2020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中国境内至少5台材质为Q345R、设计压力≥0.65MPa且运行1年及以上的贮罐工业化在用业绩;要求提供有效销售合同及对应的增值税发票扫描件或复印件(如合同中体现不出参数,请提供相应技术协议或其它能证明参数的有效证明文件)、相关业绩证明(提供业绩明细表,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投用时间、目前状态、用户名称、用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如买方需要核实业绩,卖方应无条件配合。
3.3财务要求:
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人应提2022、2023、2024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4信誉要求:
3.4.1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4.2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3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4.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信息为准;
3.4.5投标人未在中国石油物资采购管理系统被暂停交易资格(暂停原因由于考评、质量、诚信等关键因素);
3.4.6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行为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3.4.7按照《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及《吉林石化公三商“黑名单”管理办法》,投标人开标当日未受到集团公司级或吉林石化公司企业级“三商”黑名单惩戒。
3.5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其他资格要求:
3.6.1投标人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发生涉及影响合同执行的重大诉讼案件;
3.6.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由同一自然人控股(持股超过 50%)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上述资格要求未提供资质证明文件或对任一资格条件的响应存在实质性偏离,投标将被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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