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205-JZCG-G2025-0079 项目名称:鹅湖镇卫生院牙科激光治疗仪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98.00000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98万元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后,待接到采购人发货通知后2个月内完成供货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委托书 4.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身份证扫描件 5.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承诺书 10.信用记录 ( 由网上直接查询,供应商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有效完整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备案凭证复印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如有注册登记表须一并提供); (2)投标供应商为代理商的,须具有药监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3)投标供应商为生产商的,须具有药监局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生产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如有医疗器械生产产品登记表的须一并提供)。 (4)若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需提供有效的产品授权书(若投标人不是投标产品制造商的,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授权文件之一): a.制造商或制造商的国内控股子公司出具的授权函; b.制造商对授权的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复印件及该区域代理商出具的授权函; c.投标人取得的制造商授权的产品区域代理证书。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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