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2027年换电业务充换电柜建设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FA-450001-20251020160034】),招标人为【铁塔能源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产业服务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招标范围
1.1招标范围:本项目就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2027年换电业务充换电柜建设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所需的施工服务进行采购。
1.1.1本次招标合同有效期为:【自《铁塔能源广西分公司2025-2026年换电业务充换电柜建设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份额使用完毕或到期开始,有效期2年或合同金额执行完毕终止(以先到者为准)】。
1.1.2本次招标预估规模、计划工期、质量标准要求等具体如下:
1.1.2.1预估规模: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为1573.524万元(含税)。采购全区14个地市的换电业务充换电柜建设施工服务,施工服务内容包括换电站房屋土建装修、设备配套安装、电力引入、设备拆除和小工程量派遣,各地市预估采购规模如下:
| 序号 |
建设区域 |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 1 |
南宁 |
329.071 |
| 2 |
桂林 |
155.107 |
| 3 |
百色 |
79.461 |
| 4 |
柳州 |
103.114 |
| 5 |
玉林 |
67.362 |
| 6 |
河池 |
61.585 |
| 7 |
贵港 |
44.145 |
| 8 |
梧州 |
58.86 |
| 9 |
北海 |
57.225 |
| 10 |
崇左 |
74.556 |
| 11 |
钦州 |
85.347 |
| 12 |
来宾 |
49.05 |
| 13 |
贺州 |
47.088 |
| 14 |
防城港 |
61.803 |
| 15 |
广西全区共享保障 |
299.75 |
| 合计 |
1573.524 |
|
注:以上采购金额为预估金额,实际以订单为准。
1.1.2.2实施地域:广西壮族自治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1.1.2.3工期:要求自派单之日起7日内完成施工(不涉及市电报装),涉及市电报装的要求自派单之日起15日完成施工,如有其他非乙方原因导致的延期,工期可顺延。
1.1.2.4质量标准要求:合格。
1.2承包方式:【包工部分包料(充电桩设备为甲供材料)】。
1.3本项目共划分15个标段,各标段中标人数量为1个,各标段的中标份额为100%。按照地市划分14个标段,本项目常规标段(标段1-标段14)允许投标人同时中标的最多标段数为【10】个(广西全区共享保障标段不受此限制,即已中标10个常规标段的中标人可同时中标广西全区共享保障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如下:
| 序号 |
标段类别 |
标段 |
中标人数量 |
中标区域 |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 1 |
常规标段 |
标段1 |
1 |
南宁 |
329.071 |
| 2 |
标段2 |
1 |
桂林 |
155.107 |
|
| 3 |
标段3 |
1 |
百色 |
79.461 |
|
| 4 |
标段4 |
1 |
柳州 |
103.114 |
|
| 5 |
标段5 |
1 |
玉林 |
67.362 |
|
| 6 |
标段6 |
1 |
河池 |
61.585 |
|
| 7 |
标段7 |
1 |
贵港 |
44.145 |
|
| 8 |
标段8 |
1 |
梧州 |
58.86 |
|
| 9 |
标段9 |
1 |
北海 |
57.225 |
|
| 10 |
标段10 |
1 |
崇左 |
74.556 |
|
| 11 |
标段11 |
1 |
钦州 |
85.347 |
|
| 12 |
标段12 |
1 |
来宾 |
49.05 |
|
| 13 |
标段13 |
1 |
贺州 |
47.088 |
|
| 14 |
标段14 |
1 |
防城港 |
61.803 |
|
| 15 |
广西全区共享保障标段 |
标段15 |
1 |
广西全区共享保障 |
299.75 |
| 合计 |
1573.524 |
||||
1.4 本项目设置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折扣报价最高投标限价为98.5%,投标人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各标段)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如为企业法人,须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须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登记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国家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3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资质:
(1)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国家能源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五级及以上资质(须同时具备承装类、承修类)。
注:①如投标人已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规定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则按照相应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②如投标人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5年第30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做好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国能发资质〔2025〕44号)换领相应等级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则按照相应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认定投标人资质。
2.1.4投标人须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1.5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管理人员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类)。
(2)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备注:以上项目管理人员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如下:
(1)企业主要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或与投标人本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证明材料或在投标人本单位就职的其他证明材料。
(2)项目负责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扫描件、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2025年7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在投标人本单位缴纳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证明。
(4)每个标段配置项目负责人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一名,拟投入各标段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可以重复,若发现有重复人员,则按照标段1至标段15顺序依次对重复人员进行评定,已在靠前标段计取的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靠后标段不再计取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靠后标段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视为无效。
(5)项目管理人员与施工队伍人员不可复用,如复用,仅认可为项目管理人员。本项目每个标段仅需投入1名项目负责人及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如某个标段投入多名项目负责人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评委仅认可投标文件中最前面的1名。
(6)对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2.1.6投标人自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备一个同类项目业绩(同类项目业绩定义:类似本项目的充电柜或换电柜或电力设备安装施工或市电引入工程施工相关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符合以下要求:
(1)须提供清晰的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标的内容页、金额页、合同签字页,同时还需提供合同对应的任意一张有效的发票扫描件或发票查验结果截图。
(2)合同签订日期须在2022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内,否则该合同的业绩不予认可。
(3)不同法人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不同子公司的业绩不能互用;总公司可以使用分公司已取得的业绩。
(4)对于业绩证明材料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评委有权不予认可该材料。
2.1.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提供有效的承诺函)。
2.1.8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除外;
(3)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最近三年内(自2022年10月1日起)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者重大工程安全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的;
(13)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单位行贿罪,且行贿行为与采购活动相关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4)在最近五年内(自2020年10月1日起)被判处合同诈骗罪的(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的生效判决为准);
(15)被最高人民法院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已执行完毕或不再执行的除外;
(16)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入【全国/广西】“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
(17)被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或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列为全国级或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级同类服务供应商黑名单且处于执行有效期内的。
注:需提供有效承诺函,如与承诺不符,其投标将被否决。
2.1.9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0投标人的股东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1投标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公司董事长、公司副董事长、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公司总会计师/公司财务总监)为同一人或者存在交叉任职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1.12其他否决投标的情形:不同投标人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上传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出现一致情况的。
注: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具有投标文件雷同性分析功能,可查看投标单位制作投标文件的机器码等,以此判断是否存在串标现象。
(1)文件制作机器码是以电脑的MAC地址、硬盘号、CPU号、主板号以及工具标识号五大特征码经MD5加密组成,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在同一台电脑上编制生成了文件。
(2)文件创建标识码为潜在投标人使用本平台提供的文件制作工具所产生的一串GUID编码,用于标记该文件的唯一性,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可直接认定为是使用了同一份投标文件底稿生成了两份或以上的文件。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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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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