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北方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炉宽负荷脱硝催化剂采购【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188)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北方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炉宽负荷脱硝催化剂采购【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号炉脱硝反应器现用催化剂于2021年10月份更换,催化剂为北京华电光大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宽温催化剂,截止目前已使用约28954小时,2024年委托西工院对#3炉脱硝系统催化剂进行了活性检测,检测报告显示#3炉脱硝系统第一层催化剂活性已经大幅下降,已到服役末期,建议尽快更换。为了保证3号机组脱硝系统的正常运行,防止超排事故的发生,因此计划在3号机组检修期间采购宽温催化剂对3号炉脱硝反应器第一层催化剂进行更换。
2.2 建设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2.3 规 模: /
2.4 标段划分: 华能北方公司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3炉宽负荷脱硝催化剂采购标段包1
2.5 交货地点: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呼和浩特科林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6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25日内完成新宽负荷脱硝催化剂的生产、运输等相关工作。合同履约期间招标人可以对服务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不通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5年10月21日0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28日24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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