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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宝镇电动自行车地面车棚加装自动报警灭火装置的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10112102251017143051-12281070

项目名称:七宝镇电动自行车地面车棚加装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预算编号: 1225-102178391, 1225-K10205803, 1225-K10205802 

预算金额(元): 14782580元国库资金:14782580元;自筹资金: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1478258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七宝镇电动自行车地面车棚加装自动报警灭火装置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478258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拟对七宝镇辖区内(10米以上)未安装简易喷淋的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统一采购自动报警灭火装置,涉及439个地面车棚,采购装置预计439套。其他具体项目内容参数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合同履约期限: 合同签订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验收,交付使用。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的政策;规范进口产品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依法设立的其他组织、分支机构;
(2)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本项目不接受组成联合体,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4)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5)根据财库[2020]46号文,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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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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