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8-25J5-FG0062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询比采购(公开竞标)方式采购云南文山州前进、黑山光伏项目所需的商品混凝土,计划使用工程款结算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
前进光伏电站位于文山市东山乡滑石板、金竹凹塘、五家寨、新平街道庄子田、狮子山附近山坡地带,场址中心距离县城直线距离5km。场区范围地理位置坐标介于东经 104°14'18.31"~104°22'46.11"、北纬 23°19'36.63"~ 23°26'45.12"之间,场址海拔高程在1300~1700m之间,场址区域内植被覆盖率一般,主要为低矮灌木、荒草、部分农作物。场址地形开阔,适宜光伏建设。项目拟采用N型575Wp单晶硅组件,交流侧装机容量 260MW,直流侧装机容量340.3218MWp。全站装机容量通过11回35kV集电线路输送至220kV升压站后经2回220kV架空线路送出接入电网。最终子方阵个数及规模、场外集电线路路径根据现场情况可能有所增减,最终按照实际装机为准。
黑山光伏电站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州文山市,位于古木镇附近及文山南收费站两侧附近的山坡上,地理坐标介于东经 104°16′16″~104°19′04″、北纬 23°13′37″~23°17′13″ 之间,场址高程在 1310m~1383m 之间。额定容量150MW,安装容量188.7725MWp,容配比为1.258。最终子方阵个数及规模、场外集电线路路径根据现场情况可能有所增减,最终按照实际装机为准。
2、采购范围:本次采购是商品混凝土的供应、运输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前进项目: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000 |
数量为预估数量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300 |
数量为预估数量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5000 |
数量为预估数量 |
黑山项目: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100 |
数量为预估数量 |
2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400 |
数量为预估数量 |
3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6000 |
数量为预估数量 |
说明:本次询价采购材料采购的价格为浮动单价,本次采购数量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买卖双方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询价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询价数量发生部分偏差时,报价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
2025年11月至工程结束,该期限为暂定期限,采购人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7日通知供货方。
具体供货时间及供货数量以采购方排产通知单为准,分批到货。
5、交货地点:前进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东山乡附近及文山市新开街道附近(前进光伏电站项目场区内指定地点);黑山项目位于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市新平街道黑山光伏项目施工现场,道路运输情况由报价人自行组织踏勘,不允许再增加运输费。
6、质量要求:
6.1、报价人提供的混凝土必须为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的合格产品,生产厂家资质齐全。
6.2、原材料由供货方负责检验并对其质量负责,如供货方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材料,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均由供货方承担,采购人及监理随时可对其进行检查、监督。
6.3、报价人必须有足够的产能和设备能确保采购人混凝土能连续浇筑。
6.4、质保期:12个月。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下属分公司(下属分公司非独立法人的须附隶属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具有第三方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商品混凝土产品检验报告(报告需带有CMA标志)、原材料检验报告;具有商品混凝土生产与销售资质。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所代理厂家的授权书,且所代理的厂家满足第一条的相关要求。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响应人存在违法失信行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的,采购人将取消供应商参与资格。
4、搅拌站距本项目工地最大直线距离原则上不得超过40公里。
5、供应商2022年至今应具有类似产品的供货业绩,在近3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
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7、报价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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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