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比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PC-0106-25J5-FG0071
一、采购条件
受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华东建设(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公开询比方式采购充电桩充电设备,本次采购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询比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怡新科技园充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主要施工内容为新建一座电动汽车充电站点,其中600kW直流充电堆4套,7kW一体式V2G直流充电机3套,共新建充电车位43个。具体规模如下:新建4套600kW直流充电堆,从箱变接入,1机5桩10枪,额定总功率2400kW,共40个车位;新建3套7kWv2g直流充电桩,从箱变接入,1桩1枪,共3个车位。充电设备可通过4G接入充电服务云平台,实现对充电设备计量、计费、支付等运营管理的功能。新建光伏车棚一座(含储能柜2个,共计522kWh),涵盖40个车位,新建集装箱式休息室、卫生间,充电站现场设置安防监控系统一套。
2、询比采购范围:本次采购范围是充电桩充电设备采购硬、软件的供应、运输、装卸和售后服务等。
3、本次询比采购600KW直流充电堆、250A双枪风冷终端、400A双枪风冷终端、600A双枪液冷终端以及储能柜。
设备数量及规格详见下表: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1 |
600KW直流充电堆 |
1)输入电压围:AC380V±15% 2)输入频率:50Hz 3)输出总功率:600KW 4)直流输出电压:DC200-1000V; 5)防护等级:IP54 |
4 |
套 |
|
2 |
250A双枪风冷终端 |
风冷,5米枪线;单枪最大输出电流250A;标配(无屏,无刷卡) |
18 |
台 |
|
3 |
400A双枪风冷终端 |
风冷,5米枪线;单枪最大输出电流400A;标配(无屏,无刷卡) |
1 |
台 |
|
4 |
600A双枪液冷终端 |
液冷,4米枪线;单枪最大输出电流600A;标配 |
1 |
台 |
|
5 |
储能柜 |
125kw/261kwh |
2 |
套 |
注:
①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 技术文件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技术文件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阐述的全部条款。供应商提供的设备本体及其附件应符合技术规范书所规定的要求。
②本次询比采购数量仅为估算数量,结算量是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者部分设备取消采购,采购人不对供应商进行任何补偿。响应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原则上评审过程中不再对报价问题进行澄清。如实际供货数量少于合同暂估数量或实际供货数量为零的,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向采购人索赔。
③成交人应采用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内容”签订,同时应配合在中国电建供应链云服务平台(https://scm.powerchina.cn/web/index)进行合同签约等一系列交易行为。
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5日内开始供货(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至工程施工结束,且按要求的时间阶段性分批组织进场。
5、交货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怡新科技园充电站项目EPC总承包项目施工现场(具体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6、质量要求
6.1 必须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有关质量标准,同时满足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技术参数(技术部分详见“第七章 技术文件设备采购技术规范书”),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满足国家电网公司地方电网公司要求。
质量保证期:本采购文件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 3 年。自双方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如需: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及其他检验部门检验的产品,还需政府相关部门检验合格)起计算。由于供应商原因造成某项缺陷或损坏使某项工程或工程设备不能按原定目标使用而需要再次检查、检验和修复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相应延长缺陷责任期,但缺陷责任期最长不超过 5 年。质量保证期限短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的,应当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期限为准。
6.2 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应在 12 小时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指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处理。采购人应为供应商提供必要的协助。供应商未按上述约定提供质保服务的,采购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处理,相关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6.3 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故障,若属于供应商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承担,采购人根据合同规定对供应商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6.4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6.5 质量保证期满后,供应商仍应继续提供售后服务。供应商应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3 日内提供处理方案或派人到现场服务,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6.6 供应商应保证其提供的600KW直流充电堆、250A双枪风冷终端、400A双枪风冷终端、600A双枪液冷终端以及储能柜等设备及其附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优质材料和先进工艺,并在各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供应商应保证600KW直流充电堆、250A双枪风冷终端、400A双枪风冷终端、600A双枪液冷终端以及储能柜等设备及其组件经过正确安装、正常操作和保养,在其寿命期内运行良好,供应商应承诺设备的寿命不少于10年。在质保期内,由于供应商设计、材料或工艺的原因所造成的缺陷或故障,在合理的期限内供应商应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
6.7 在质量保证期内,由于供应商设备的质量问题而造成停运,供应商应负责尽快更换有缺陷或损坏的部件并赔偿相应损失。
6.8 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设备的设计、材料选择、加工、制造和试验等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并在招标设备的整个制造过程中严格按其执行。
6.9 设备在制造过程中,必要时,采购人对合同设备,分批派遣有经验的工程师去供应商制造厂对设备的组装、出厂试验和包装等方面进行监制和抽查验证。采购人监制人员不签署任何质量证明,采购人人员参加监制既不解除供应商按合同规定所应承担的责任,也不代替供应商到货的检验。供应商在设备制造前应向采购人提供生产计划表,以便采购人选定来厂日期和需参加验证的项目和内容。
6.10 对合同设备供应商应采用有运行经验证明正确的、成熟的技术;若采用供应商过去未采用过的新技术,应征得招标方的同意。
6.11 供应商从其他厂采购的设备,一切质量问题由供应商负责。
6.12 在质保期内,供应商产品系统及各部件除非因证明由采购人不当使用或其他不可抗力而未能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指标时,供应商应无偿地为采购人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直至改进设备结构并无偿供货。质保期内,如储能系统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在证实设备维护和运行都符合要求时,供应商应尽快免费更换。
6.13 设备在专项验收时达不到合同规定的一个或多个技术指标保证值而属于供应商责任时,则供应商应自费采用有效措施在商定的时间内,使之达到保证指标。
6.14 采购人或技术专家组将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提请经权威的第三方进行抽样检测。如经检测,供应商产品不合格,供应商必须免费更换同批次产品,并承担第三方检测费用及相关运费。
6.15 在质保期内,储能管理系统软件需按照电网和能源监管部门要求免费升级。
6.16 供应商应对合同范围内的设备、材料、调试的质量以及供应商供应的设备、材料的质量承担保修责任,从全部工程完工之日开始计算,保修期3年。供应商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供应商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采购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6.17 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尺寸需满足“主要技术参数表”。(详见响应文件十三条技术参数对比数表)。
6.18 充电设备的TCU需要部署在主机上不能部署在终端上。
其他要求:首次供货后至接收单位签字验收都应做好充电桩充电设备的交接工作;设备投运以后,在保修期应无条件地提供免费修理服务(包括运输费、税收等),保修期过后应继续免费提供设备的备品备件。
7、付款方式:
(1)供应商的设备、材料排产计划确定后,供应商提交该批次相应设备、材料金额的《付款申请函》及等该批次30%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设备、材料价格的30%作为该批次设备、材料的投料款。
(2)设备、材料到货款按批次到场支付。供应商分批次将设备、材料运到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在交货现场清点无误并验收合格,供应商提交该批次合同设备、材料价款的50 %《付款申请函》和批次50%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设备、材料款的50%,作为 设备、材料的到货款。
(3)设备、材料在并网运行后,双方签署试运行合格报告后,供应商提交相应金额的《付款申请函》和该批次20%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经采购人审核无误后,一个月内向供应商支付该批次运行设备、材料价款的17%,作为设备、材料的投运款。
(4)预留质保金3%,自并网30日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质量保证期满3年,无设备材料、工程施工等问题,则采购人返还供应商的质量保证金,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供应商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代理商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授权代理书。
3、供应商应提供合同标的为充电桩充电设备供货的有效类似业绩:提供3个2年(2023年10月-2025年9月)内的供货合同,且3个合同的合计金额不低于100万元;或提供1个近2年(2023年10月-2025年9月)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供货合同(业绩应附合同扫描件或中标通知书,合同需载明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标的、合同总金额)。
4、供应商应提供本单位2022年至2024年度的财务报告及附件,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如供应商公司成立于2022年之后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5、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或其他国家信用平台中近三年内无严重的违法失信、产品质量问题或不良行为记录等信息,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不得参加本次投标;被中国电力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列入黑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四、**
本公告的详情仅对VIP会员或SVIP员查阅,您当前的权限无法查看完整内容,请先 登录 或 注册 ,联系业务经理办理会员入网事宜。
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