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富东路改造提升项目
安全环保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ZHXJJ-03-YFDL-AHWZ-001)
1. 采购条件
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阎富东路改造提升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主要材料(见附表一)已具备询价采购条件(招标编号:ZHXJJ-03-YFDL-AHWZ-001)。采购人为中化学交通建设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现进行询价采购。
2. 采购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主席令第68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2015年658号令);
1.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9部委2013年第23号令);
1.4《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
1.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采购内容
阎良区阎富东路是连接阎良区和富平县的主要通道,沿线村镇较多,主要行驶车辆为过境的重载车辆,由于今年来重载车辆增多,在反复碾压下对行车道路面造成破坏。本次设计路段起点与航空城大道交叉口处(K0+000),路线向北延伸,终点位于石川河大桥桥头(K1+000),设计路段全长1000米。全线符合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
标段(包)编号:ZHXJJ-03-YFDL-AHWZ-001
标段(包)名称:包件1
3.2 招标内容及范围:
详细清单见附件一。询价采购文件售价:200元。
4. 申请人资格要求
4.1具备法律主体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能力,营业范围符合要求;
4.2营业范围要求:投标人具备建筑材料销售或与采购材料相关的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行业要求;
4.3响应人的企业注册资100万元及以上;
4.4具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服务能力,满足项目生产需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国内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监督检查中没有不良记录;与中国化学集团各分子公司没有不良合作记录;
4.5响应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4.6环保要求:招标生产设备符合国家及当地环保要求;
4.7响应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对同一包件投标的,将视为废标;
4.8本次询价不接受联合体;
4.9其他要求:申请人被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和所属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10符合上述条件,经采购人审查合格后,方可参与投标。
5. 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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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