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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与新型电力系统产教融合一体化平台设备更新项目(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实训教学组件)分包2、4(第二次)(CQS25A04046)公开招标公告

人工智能与新型电力系统产教融合一体化平台设备更新项目(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实训教学组件)分包2、4(第二次)(CQS25A04046)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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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号:CQS25A04046

项目名称:人工智能与新型电力系统产教融合一体化平台设备更新项目(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实训教学组件)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9,340,000.00元

最高限价:9,340,0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号:2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电机、压缩机及电控系统组合实训设备 3,640,000.00元 1 本分包采购包含电机及压缩机组合实训设备、电控系统组合实训设备。描述的详情及详细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包号:4
包内容 最高限价 数量 单位 简要技术要求
智能网联汽车教学实训开发测试装置 5,700,000.00元 1 本分包采购包含智能网联汽车智能传感器装置、智能网联汽车线控底盘实训装置、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座舱实训装置、智能网联汽车整车综合实训装置、智能驾驶开发装置、智能网联汽车仿真测试实验设备,描述的详情及详细的技术要求详见附件!
最高限价总计:9,340,000.00元

合同履行期限:分包2、分包4:投标人应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5个日历日内完成到货初验,具体安装调试时间根据场地安装条件,经双方协商后在合同中另行约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预留采购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分包2: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所投所有产品的制造商应为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篇,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且资格审查不通过)。

分包4:无

注:

1.“中小企业声明函”应由投标人出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声明函格式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七篇“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应当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应由投标人提供其货物制造商出具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加盖该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方式、期限及售价

获取文件期限:2025年10月20日 至 2025年10月27日。

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00:00至17: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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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邮 箱:zhangsheng@zgdlyzc.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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