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名称)已由吴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吴忠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吴发改审发【2025】139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忠市清宁福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争取各类中央资金及地方政府专项债资金,不足部分由本级财政配套解决(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吴忠市清宁福居投资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招标编号:JS-2025-003
建设地点:吴忠市第五污水处理厂南侧,现状村道北侧。
建设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 1 座,设计规模 2 万 m³/d,设计出水水质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 A 标准,配套建设排水管网、厂区道路、绿化等附属工程。
设计服务期限:50 日历天
招标范围:工程测量、初步设计方案编制(包括报告、概算、附图等),施工图设计、BIM 设计及工程地质勘察等工作,提供工程所需的现场指导、技术文件的编制,并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施工图图纸审查、工程事中监管、竣工验收等各类建设期全过程服务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1)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2)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市政公用行业(排水工程)设计乙级(含乙级)以上资质,并在人员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此次投标。(如为联合体时,联合体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成员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联合体视为失信被执行人)。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给予 ☑不给予 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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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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