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价公告
项目编号:PC-0117-25J5-FG0035
一、竞价条件
受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机构”)以竞价采购方式采购滁州供水一体化供水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材料计划使用项目自有资金用于本次竞价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二、项目概况、采购范围
1、项目概况:滁州市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供水保障工程,主要任务是以长江为水源依托驷马山引江水道工程(已建成)、赵店补水干线(在建中),通过赵店水库净化水质,向黄栗树、沙河集、城西水库补水,以保证城乡供水安全,兼顾改善农业灌溉需求。本工程等别为Ⅱ等,分为3个工程总承包标段。第二标段,起点为赵店加压泵站的取水口,终点为6#排气阀井部位,起讫桩号G0+000~G3+88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黄栗树补水干线3.885km管道工程、赵店水库分水闸、赵店加压泵站和水源防护工程等。
2、采购范围:本次竞价所涉及商品混凝土包含标的物的供应、计量和售后服务等。
3、采购数量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544 |
泵送 |
2 |
商品混凝土 |
C20 |
m3 |
3024 |
泵送 |
3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4571 |
泵送 |
4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605 |
泵送 |
5 |
商品混凝土 |
C35 |
m3 |
1930 |
泵送 |
注:表格中规定的货物数量是暂估数量,供货标号及结算数量以甲、乙双方现场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若因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原因,致使实际供货数量与本次询比价采购数量发生偏差时,供应方应予充分理解,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二、采购要求
1、交货时间: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结束止,按采购人的要求按交货地点分批分次供货;供货终止时间以实际完工日期为准。
2、交货地点:安徽省滁州市全椒县滁州一体化供水项目施工部位。
3、质量要求:
(1)标的物须符合国家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预拌混凝土 (GB/T14902-2012)》的要求;
(2)强度的试验结果评定以 GB/T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为准;
(3)混凝土泵送符合 JGJ/T10-2011《混凝土泵送施工技术规程》;
(4)符合 GB50164-2011《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JGJ52-2006《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63-2006《混凝土用水标准》等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的要求
4、供货要求
(1) 供应方供应的混凝土应满足采购方的质量标准。供应方应按采购方工程分混凝土品种、强度等级向采购方提供预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出厂合格证的内容应符合GB/T14902-2012 国家标准的规定。
(2) 供应方应按混凝土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组织生产,按批量随机取样,制作出厂检验试块;用于交货检验的试样应按 GB50204 进行。供应方应在采购方每次砼浇筑完不超过 35 日历天内向采购方提供该批砼 28 天强度报告。
(3) 在采购方要求供货时,供应方应确保按要求及时供应。供应方未按合同约定或未按与采购方协商确定新的供货时间供货或供货不及时而导致采购方工程连续浇筑中断或延误工期,应当赔偿由此给采购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
(4) 每次浇筑大方量砼时,供应方随车人员必须服从采购方现场安全管理,供应方需为随车人员配置必需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等。发生违章行为,将予以处罚,因供应方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供应方自行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由其他原因引起甲、乙双方安全事故由责任方负责。
(5) 采购方每次要求供应时,应提前 1 天以书面或短信方式提供《商品混凝土要货及泵车使用的计划表》给供应方。供应方在收到采购方通知后,应按采购方要求编排供
应计划和泵送计划,应保证按采购方要求,保质、保量如期供应混凝土。若有特殊情况, 双方协商解决,采购方计划不能如期浇注,应提前 8 小时通知供应方。
(6) 供应方应承担货物运抵采购方指定地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采购项目履行过程中,供应方应根据采购方的要求及时将商品混凝土送至交货地点,以满足采购方施工需求,若因供应方配送滞后给采购方带来经济损失,供应方应依照本采购项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承担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
(7) 供应方应按国家及地方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保险,确保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人员、机械、车辆安全。 供应方运输、装卸中应采取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环保措施, 并应自行承担因环保造成的各类处罚。供应方进入工地现场人员、车辆必须对其出入工地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应服从采购方管理,遵守采购方现场管理制度,对不听从采购方管理的人员、车辆,采购方有权清理出场,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方承担。供应方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由供应方自行承担,并赔偿采购方及他方因此造成的相关损失。
5、验收方式及要求
(1) 供应方应按采购方要求提供合格产品,若所供应的混凝土拌合物、坍落度不符合要求,采购方有权拒收。
(2) 当采购方对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有疑议时,供应方应及时派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分析,并采取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当质量问题属于供应方原因,则由供应方承担相应责任。
(3) 当采购方对预拌混凝土的数量有疑议时,供应方应及时配合采购方人员进行抽检,其供货数量的抽检方法按 GB14902-2012 第 8.2 条规定计算,即应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观密度除运输车实际装载量求得,密度值由供应方提供,或由双方在搅拌楼的出料口实测,以实测值为准。每次抽查(或抽检)车数不少于 3 车为一个单位,其累计误差值不超过±2%。如有误差值超出国家标准要求,则当批次混凝土方量均按抽查的最小值结算。
(4) 浇筑混凝土前、后,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混凝土相关合格证和检验报告,及按照工程所在地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的规定及采购方要求,提供所有符合要求的相关资料。
(5) 供应方的罐车和泵车在运行过程中的协调工作由供应方负责。
上述服务被认为供应方在报价时已作充分考虑,其应获得的报酬及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报价要求
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最高限价300万元。采用多轮报价方式,竞价响应人报价时须写明每一项的单价和总价、报价总价中不得包含竞价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价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评审时将有效响应文件中该项内容的最高价计入其报价总价。
2)报价为含税到站综合单价,含税到站综合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装卸车费、出厂检验试验费、运杂费、车辆油料费及税金(资源税和增值税等)、保险费、利润等费用其他运抵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前的一切费用,包括售后服务等各项费用。含税到站综合单价为固定单价,合同执行期间不予调价。提供的发票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 13%,采用一票制。
7、结算方式
1)结算:按月结算,每月 20 日至次月 19 日为一个结算周期。签定合同后,竞价人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经双方签字验收合格后,每月 20 日双方根据签字的单据进行对账,准确无误后,竞价人向采购人提供真实有效的(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发票采用一票制,若合同执行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公布税率发生变化,本合同以最新税率执行。合同税前单价不变,按最新税率调整合同到站单价。
2)支付:(1)银行转账。(2)若采购方采用银行承兑、信用证、电建融信等支付方式。具体方式、时间、利息等协商解决。
三、响应人资格要求
响应人必须满足以下全部资格要求: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包含本次采购范围内相关经营项,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3、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响应人为一般纳税人,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四、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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