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安县建筑节能改造更新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EPC)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正安县建筑节能改造更新项目 已由正安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贵州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明2412-520324-04-05-340935批准建设, 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正安县兴正城市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贵州省遵义市正安县正安县
2.2 建设规模:县城区域行政系统:381匹空调、5个空调水泵、2套干式变压器、2套交流金属铠装移开式开关、13台电梯、2台喷淋泵、2台消防泵、2台二次水泵、3050套室内外照明灯具。客运站:1套视频监控系统、1套消防控制系统、23匹空调、2套安检仪、1套人脸对比系统、1套快递出港流水线、1套网络防护墙系统。18个乡镇区域:416匹空调、29台电梯、6864套室内外照明灯具。
2.3 合同估算价:总投资:3068万元;合同估算价:2837.75万元。
2.4 计划工期:365日历天
2.5 标段划分:一标段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红线范围内的设计、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 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 资质、/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级注册建造师,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按本招标文件投标须知正文1.4.2条的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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