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10月份混合料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顺义环境整治提升项目、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新建工程,招标人为中交一公局海威工程建设有限公司,顺义环境整治提升项目资金来自 自筹 ,出资比例为 50% ;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新建工程,资金来自 中交城市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比例为 100% ;以上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混合料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包件01顺义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本项目为顺义区京平高速、通怀路周边主要联络线(李桥镇区域)环境整治提升项目(李堡路)施工二标段,项目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堡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李堡路两侧范围内的绿化工程、道路工程、建筑立面改造工程、灌溉工程及电气工程、庭院工程等。
项目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李堡路
包件02-03中央创新区(南区)综合开发项目-湖底隧道新建工程:湖海塘湖底隧道主线为城市主干路标准,设计速度40km/h,匝道设计速度20km/h,主线标准断面为双向四车道。主线左幅起点桩号为K1+360(德胜街),终点桩号为K3+015(体育馆),暗埋段长度1270m。敞开段长度345m,挡墙段长度40m。隧道总长1655m。主线右幅起点桩号为K1+360(德胜街),终点桩号为K3+490(湖畔里附近)。暗埋段长度1745m,敞开段长度340m,挡墙段长度45m,隧道总长2130m,本项目承担第二标段施工任务:K2+600-K3+490。
项目地址:浙江省金华市
2、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物资详见附件:物资需求一览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企业,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生产商要求达到一定的生产能力,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要求;代理商(销售商)须具有相应经营范围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运输条件。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必须是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投标人须具备一定的垫资能力和垫资期限。如投标人中标,须对支付材料款过程中办理手续所需的时间给予充分理解,在资金紧张阶段对支付时间给予充分理解。
(4)生产商或代理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提供企业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提供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5)其他要求:必须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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