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气力输送系统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ZY25-Z113-WZ344
本招标项目吉林石化公司炼油化工转型升级项目10万吨/年釜式法EVA装置、30万吨/年管式法EVA装置气力输送系统招标人为大庆石化工程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企业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气力输送系统(2套)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产品范围:气力输送系统 2套 (详见技术文件);
2.2 实施或交货地点:吉林省吉林市项目现场交货;
2.3 交货期:
项目名称 |
料仓交付时间 |
料仓交付地 |
全部交齐时间 |
30万吨 |
2026 年08月10日 |
预支场地交货 |
2026 年10月10日 |
10万吨 |
2026 年08月15日 |
预支场地交货 |
2026 年10月30日 |
2.4 技术要求:详见询价文件、技术规格书
3.1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投标人应提供无以上情况的承诺。
3.2 投标人须提供2015年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国内30万吨/年及以上化工装置全套稀相风送系统(含脱气系统、输送系统、淘析系统等)且输送及处理物料为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颗粒,连续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成功在用业绩,业绩数量不少于1套。
必须提供盖章的业绩合同封面页、体现产品名称、使用装置、风送系统组成、用户名称及联系方式的合同关键页、合同签署页、发票等扫描件,并提供由设备使用单位出具的本年度用户单位加盖单位章的在用证明扫描件,业绩合同/应用情况证明中需标明上述参数。如合同及发票不包含以上信息,则须提供包含以上信息的技术协议(附件)或图纸的部分内容。否则将被否决投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时,投标人应提供上述资料原件备查。应提供所供用户名称及联系方式。
3.3 近3年(2022年至投标截止时间)经营活动中,投标人未发生因为供方原因而出现未履行合同、延期交货、产品质量等问题被起诉的法律纠纷,否则投标将被否决;投标人应提供无此类法律纠纷的承诺。
3.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否则投标将被否决。需提供相关网站截图。
①投标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②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惩戒对象。
③投标人未被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④ 2022 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无行贿犯罪。(以判决生效日为准,查询结果以“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为准(http://wenshu.court.gov.cn))。
⑤投标人失信分未达到《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有限公司投标人失信管理办法》规定的暂停投标资格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分值,且未在失信有效期内。
上述内容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在相应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
3.5 投标人承诺未被纳入中国石油集团公司“三商”黑名单(如与网站的查询结果不一致,以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核查为准)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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