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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宝山区]元宝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元宝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K15040120251017010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元宝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已由元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准予项目备案,招标人为赤峰市元宝山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元宝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

2.2标段名称:元宝山区建筑垃圾填埋场项目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2.3 建设地点:赤峰市元宝山区平庄镇新景村东北侧

2.4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24325.874平方米,建设库容约10万立方米填埋场。主要工程内容包括:门卫室、汽车衡、洗车台、调节池工程、填埋区土石方工程、垃圾坝工程、防洪与雨污水导排工程、防渗工程、渗滤液收集导排工程、厂区道路工程等。

以上规模及内容在实施过程中可能会有部分调整,最终以审定的规模和内容为准。

2.5 项目计划投资额:项目总投资约1599.61万元。(最终金额以评审金额为准)

2.6 招标范围:本项目采用设计、采购、施工工程总承包(EPC)模式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期间变更、竣工图编制、施工现场服务等)、采购(材料设备采购等)、施工、竣工验收及整体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等内容。

2.7工程质量标准: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的现行标准、规范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查;施工质量标准:达到现行国家验收标准的合格等级。

2.8 工期要求:2026年8月30日前项目全部完工并正常投入使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质能力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①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②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③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环境工程(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专项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由①、②、③组成的联合体。

3.2拟派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负责本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等管理工作。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派本项目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或环保相关专业或环境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由施工项目负责人兼任。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三家单位(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或具有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承担施工的企业,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且承担设计的单位(即上述要求③)不得超过1家。联合体内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不得在本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

(3)以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应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注明牵头人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承诺一旦成为联合体将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标处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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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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