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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无线定位设施迁移选址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无线定位设施迁移选址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5-10-3-172)

项目所在地区: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吉林分公司农安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无线定位设施迁移选址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农安生物质发电厂。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华能农安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安装单机容量为8台单机容量为6250kW的风电机组和20台单机容量为6700kW,总装机容量为184MW,根据风电场总体布置,风电场拟新建1座220kV升压站,升压汇集后以1回220kV线路接入春城变。最终以本项目接入系统方案批复意见为准。项目位于规划选址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境内,海拔高程约为170m-195m。其位置为经度125.06°、纬度44.27°。目前风电场升压站与无线定位设施重合,现需对无线定位设施进行重新选址,迁移。

2.2规模:总装机容量为184MW。

2.3服务期:合同签订完30日内,完成对无线定位设施迁移选址的咨询服务。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因采购人华能农安生物质发电厂1号机组“电改热”项目配套风电项目与无线定位设施的选址发生干涉,论证无线定位设施是否能够与风电项目共存,若无法共存,形成结论性意见。无法共存时需要对无线定位设施进行迁移选址,投标人进行选址,新选场地不少于三处,新选场地满足无线定位设施设施迁移,形成结论性意见。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在信用中国网站近三年没有串通投标或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处罚记录,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资质。

3.2.4业绩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2022年1月1日至今)新能源咨询类业务1项及以上业绩,需要提供相关合同影印件(含首页、合同签订时间页、能体现服务范围的内容、签字盖章页等),并同时提供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段性收付款发票(事业单位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5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5年10月19日9时00分起至2025年10月27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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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张晟

手 机:13621182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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